律师解析:
1.
死亡赔偿金:
以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或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依据,计20年。
60岁以上,每增一岁减一年;
75岁以上,计5年。
2.
丧葬费:
按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
工资,算6个月总额。
3.被
扶养人生活费:
以死者生前或残疾者
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且无劳动能力者为限,依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或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计算。
被扶养人为
未成年人计至18岁;
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20年,60岁以上每增一岁减一年,75岁以上计5年。
此外,还有
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赔偿项目,具体数额依案件实际定。
案情回顾:小胡在一场交通事故中不幸身亡。事故发生后,
家属与责任方就赔偿问题产生争议。家属认为应按照当地城镇居民标准计算死亡赔偿金,计20年,丧葬费按规定算6个月总额,还有小胡扶养的年迈父母及未成年子女的生活费。责任方则对部分
赔偿标准和计算年限存疑,双方协商无果诉至法院。
案情分析:1、死亡赔偿金应依据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按规定计20年,若死者年龄在60岁以上或75岁以上则相应调整计算年限。
2、丧葬费需按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算出6个月总额。
3、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实际扶养且无劳动能力者为限,依相应标准按年龄计算,以保障被扶养人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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