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精选解答 > 合同纠纷精选解答 > 合同中哪些情况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合同中哪些情况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时间:2025.04.11 标签: 合同事务 合同纠纷 阅读:1435人
律师解析:
1.法律及行政法规明确规定的合同需用书面形式,像不动产买卖这类合同,这是法律强制要求,能保障交易稳定安全。
2.若当事人约定合同需书面订立,双方都得遵守约定,书面形式可明确双方权利义务,避免后续产生纠纷,它是权利义务的明确依据。
3.对于金额大、履行期限长或方式复杂的合同,书面形式便于明确各方权利义务,还能留存证据,在争议发生时能更好地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总之,书面形式能固定合同内容,降低口头约定带来的不确定性和纠纷风险。

案情回顾:

小胡与小丽商议购买小丽的一处房产,双方口头达成一致,小胡支付了部分定金。但之后小丽却突然反悔,称交易未签订书面合同不算数,要将房子卖给他人。小胡认为虽无书面合同,但口头约定有效,双方因此产生争议闹上法庭。

案情分析:

1、法律及行政法规明确规定不动产买卖合同需采用书面形式,本案涉及房产买卖,此规定旨在保障交易稳定安全,小胡与小丽未遵循,存在法律风险。
2、双方未约定书面订立合同,但对于金额大的不动产交易,书面形式便于明确权利义务、留存证据,口头约定具有不确定性,难以有效维护权益。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朱瑞雷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朱瑞雷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房产部主任 盈科全国合同法专委会副主任 盈科全国婚姻家庭专委会委员 第十届北京市律师协会合同法专委会委员 第十一届北京市律师协会土地与房地产专委会委员 北京电视台《律师帮帮忙》栏目嘉宾律师 北京电视台“一直播”、“映客”TV法律微服务直播栏目嘉宾律师 朱瑞雷律师2006年开始从事法律工作,2012年加入盈科律师事务所。2015、2016、2017、2018年度,连续4年荣获盈科北京“优秀律师”称号。2015年晋升为盈科北京高级合伙人,2015年开始担任盈科北京房产法律事务部主任至今,2015年开始担任盈科全国合同法专委会副主任至今。 朱瑞雷律师秉承“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以细致认真的工作态度和深厚的理论功底为当事人提供了出色的法律服务,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朱瑞雷律师做事沉稳干练,效果显著,承办了数百起重大民商事案件,尤其是在房产纠纷、合同纠纷、婚姻家庭、民商事案件领域有着深厚的造诣并先后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 朱瑞雷律师应邀作为多家媒体及网站的点评律师,多次应邀参加北京电视台《律师帮帮忙》、北京电视台“一直播”、“映客”TV法律微服务直播栏目嘉宾律师、《中国法治报道》、《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北京晨报》、《北京晚报》、《法制晚报》、《人物周刊》、《检查日报》、《人民网》、央视新闻网、环球网、腾讯网、新浪新闻、暴风影音、中国企业新闻网、正义网、房地产网等媒体和专业门户网站的访谈节目和采访。 朱瑞雷律师在长期的律师生涯中,不断总结经验,精益求精,组建了自己的专业律师团队,致力于民商事诉讼案件、企业法律顾问的法律服务,真正做到了想客户之所想,急客户之所急。 朱瑞雷律师及团队执业理念: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 想当事人之所想,急当事人之所急。 对工作严格要求,对案件高度负责。 细节决定成败

咨询该律师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