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以下几种情形可能被认定为以借钱名义索贿罪:
行为人与请托人实际无借贷意愿与行为,仅借“借钱”幌子索贿。
借款约定模糊,未明确还款期限、利息等,或约定不合理,与正常借贷不符。
借款后长期不
催款,待有利益往来时才让请托人还款,其索贿意图明显。
借款时就明示或暗示请托人需以好处回报借款。
总之,判断的关键在于行为人的
主观故意及行为是否符合索贿特征,而非仅看“借钱”形式。
案情回顾:小胡因项目审批有求于
公职人员小李,小李提出“借”5万元。两人未明确还款期限与利息,小胡虽觉奇怪但为项目顺利进行还是给了钱。此后小李一直未提还款之事,项目获批后,小李暗示小胡该还钱了。小胡认为小李这是借“借钱”名义索贿,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行为人与请托人借款约定模糊,未明确还款期限与利息,不符合正常借贷情形,符合以借钱名义索贿特征之一。
2、借款后小李长期不催款,在项目获批有利益往来时才让请托人还款,索贿意图较为明显,关键在于其主观存在索贿故意,不能仅看“借钱”表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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