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
韩旭律师,天津知名大律师王增强团队骨干成员,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业务副主任。天津电视台《法眼大律师》、《都市报道》栏目合作律师、天津生活广播《法律与生活》栏目嘉宾律师、天津北方网《津云微视》频道合作律师。医事法学专业,擅长处理交通、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带领团队承办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上千件。在法医评残、医疗损害因果关系鉴定处理上具有专业见解和技巧。积累了丰富的人身损害赔偿处理经验,惠及数以千计的交通、医疗事故受害当事人。历经各种疑难、复杂案件的成功代理让很多当事人获得满意的赔偿。以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和高超的办案技巧为当事人提供了全面出色的法律服务。更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权益。并始终坚定一个信念,当事人的委托无小事,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以自己的专业、真诚,赢得众多客户的良好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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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某些情况下,肇事逃逸者可能仅仅面临来自交通警察部门的两千元罚款作为行政惩罚,而非刑事拘留。依据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即《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明文规定,若行为人在交通事故发生之后选择了逃逸,但从情节上来看并未构成犯罪的话,将由当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其施以二百元至二千元这一范围内的罚款。

若遇交通事故而需诉诸法律手段以获取有效赔偿,并非所有情况都必须向保险公司提起诉讼。只要保险公司依照相关法律规定进行赔偿,或者是因未满足赔偿条件而无法赔付的,被保险人便无须再次通过诉讼形式寻求解决。机动车若在行驶过程中导致他人受伤或财产损失,根据相关法规,应当首先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为受害人提供赔偿服务。

针对车辆交通事故赔偿,需综合考虑每案实际情况,因伤亡和财产损失各异,赔偿额度也有差异。如人身受重伤,关键赔偿包括残疾赔偿金、精神慰藉赔偿、医疗等费用。处理事故时,务必妥善保存证据,如责任认定书、病历、费用收据等,以维护自身权益。

在交通事故发生后逃离现场,若情节轻微,未达到犯罪程度,将被交通管理机关处以200-2000元罚款及15日以下拘留,但拘留非强制。对于此类肇事逃逸,公安虽常采取拘留,但非必然,且属行政拘留。

针对车辆交通事故赔偿,需综合考虑每案实际情况,因伤亡和财产损失各异,赔偿额度也有差异。如人身受重伤,关键赔偿包括残疾赔偿金、精神慰藉赔偿、医疗等费用。处理事故时,务必妥善保存证据,如责任认定书、病历、费用收据等,以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