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仔细查看
拆迁协议中关于
安置房交付的相关约定条款,清楚知晓开发商或
拆迁方应在何时交付安置房以及违约后的责任等内容。
2.主动与拆迁方展开沟通,弄清楚未交付安置房的缘由,要求对方给出具体的交付计划和时间,并妥善保留好沟通的记录。
3.一旦发现拆迁方有
违约行为,如
逾期未交付,拆
迁户便可依据协议要求其承担
违约责任,比如让其支付
违约金等。
4.向相关政府部门如住建部门等反映实际情况,借助行政力量进行干预和协调。
5.若经过前面的努力仍无法解决问题,拆迁户应果断考虑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身权益,
向法院提起诉讼,促使拆迁方履行交付安置房的义务并承担相应的损失。
案情回顾:小丽作为拆迁户,与拆迁方签订了拆迁协议。协议明确约定了安置房交付时间,然而到期后拆迁方却未交付。小丽多次主动与拆迁方沟通,询问缘由并要求给出交付计划和时间,还保留了沟通记录。但拆迁方始终未能给出满意答复,也未履行交付义务。小丽认为拆迁方违约,希望对方承担责任,却遭到拒绝。
案情分析:1、拆迁协议明确约定了安置房交付时间,拆迁方到期未交付,已构成违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比如按约定支付违约金。
2、小丽主动沟通并保留记录,为后续维权提供了
证据。在拆迁方拒绝承担责任后,小丽有权向住建部门等相关政府部门反映,借助行政力量干预协调。若仍无法解决,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拆迁方履行义务并
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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