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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居期间借款算共同债务吗

时间:2025.03.04 标签: 债权债务 夫妻债务 阅读:1249人
律师解析:
1.分居期间借款并非一概算共同债务
若借款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经营,或基于双方共同意思所借,便为共同债务,像用于购买家庭共用物品等情况。
2.倘若借款明确用于一方个人事务,如个人疾病治疗借款且未用于家庭,此借款就不属于共同债务。
3.关键在于借款用途及是否经双方共同认可。
司法实践中会依具体情况综合考量认定。
需留意,法律规定复杂,需结合实际证据等因素确定。

案情回顾:

小胡和小丽处于分居状态。期间,小胡以资金周转为由向朋友借款5万元。后来朋友催款,小丽却称对该借款不知情,认为不应由自己承担还款责任。双方产生争议,朋友将小胡和小丽一同告上法庭,主张这5万元是夫妻共同债务,要求两人共同偿还。

案情分析:

1、判断该笔借款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关键在于借款用途及是否经双方共同认可。若小胡能证明这5万元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经营,或借款基于双方共同意思,那么属于共同债务。
2、若小丽能举证该借款明确用于小胡个人事务,如个人疾病治疗且未用于家庭,此借款就不属于共同债务。司法实践会依具体情况综合考量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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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巍律师

上海兰迪(苏州)律师事务所

刘巍,江苏道金律师事务所主任 。 苏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苏州市优秀律师 。前检察官 。 江苏省律师协会参政议政工作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人民政府行政立法专家库专家; 姑苏区律师协会理事; 苏州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苏州律师协会惩戒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律师协会执业人员实习考核面试考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特邀调解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成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多元化解民商事纠纷中立评估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扫黑除恶专项工作律师辩护代理工作业务委员。 学术荣誉: 1.《宋某故意伤害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形下的刑事责任认定》被江苏省律师协会评为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优秀案例三等奖。 2.2006年5月在《法制与社会》中发表《浅论缔约过失责任》 3.2016年11月在《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案例精选》中发表《宋某故意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况下的刑事责任认定》 4.企业刑事合规与风险防控全流程副主编 5.2022年15期5月下在《科学与生活》中发表涉案中小微企业合规有效标准之初探 部分案例: 唐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张某某危险驾驶罪刑事案件; 颜某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孙某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刑事案件; 洪某故意伤害罪刑事案件; 陈某骗取出境证件罪刑事案件; 孙某、杨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刑事案件; 李某盗窃罪刑事案件; 杨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韩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焦某非法拘禁罪刑事案件; 蔡某某强奸一审刑事案件; 吕某犯抢夺罪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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