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在
民事诉讼范畴内,被告具备答辩权利,却非强制要
递交书面
答辩状。
被告出庭参与
诉讼,能够针对原告诉求展开陈述、进行抗辩等行为,这便是其行使
诉讼权利的体现。
2.倘若被告不提交答辩,会给其诉讼权益带来一定影响。
例如,若未在法定期间提交答辩状,或许会被视作对原告所主张事实的默认,在某些情形下对被告不利。
3.综上,被告有权选择直接出庭而不提交答辩,不过需慎重考量可能引发的后果。
倘若对
诉讼程序或自身权益存有疑问,应及时向专业律师进行咨询。
案情回顾:小丽
起诉小胡要求偿还借款。法院依法向小胡送达
传票等诉讼材料,告知其有答辩权利。小胡认为自己有理,决定不提交书面答辩状,直接出庭应诉。庭审时,小丽出示
借条等
证据,主张借款事实,小胡虽当场进行辩解,但法庭发现小胡未在法定期间提交答辩状。
案情分析:1、在民事诉讼中,小胡作为被告,确实拥有答辩权利,并非必须递交书面答辩状,其出庭参与诉讼进行辩解是行使权利的表现。
2、然而,由于小胡未在法定期间提交答辩状,按照规定,可能会被视为对小丽所主张事实的默认,这种情况对小胡的诉讼权益存在一定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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