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精选解答 > 民间借贷精选解答 > 不当得利属于民间借贷吗

不当得利属于民间借贷吗

时间:2025.03.03 标签: 债权债务 民间借贷 阅读:1069人
律师解析:
1.不当得利并非民间借贷范畴。
不当得利指无合法依据,致他人受损而自身获利的事实,重点在于获利无合法依据及致他人受损。
2.民间借贷主要是自然人、法人等之间的资金融通行为,常以借款合同等为依据。
3.二者区别明显:
不当得利强调利益不当获取,与借贷双方合意无关;
民间借贷基于双方借贷意愿,有明确借款约定等。
4.例如,甲误将乙钱汇入自己账户,甲获款无合法依据,构成不当得利;
若甲向乙借款并签合同,便是民间借贷。
可见,不当得利与民间借贷是不同法律概念,不可混淆。

案情回顾:

小胡与小丽本是朋友关系。小丽称小胡向其借款5万元,属于民间借贷,要求小胡偿还。小胡却坚称,这笔钱是小丽操作失误转给自己的,并非借款,自己属于不当得利。双方各执一词,无法达成一致,遂诉至法院。

案情分析:

1、若此为民间借贷,需有双方借贷的合意以及明确借款约定,如借条等。但小胡否认借款事实,表明该案件关键在于判断资金流转性质。
2、若符合不当得利,应是小胡无合法依据获利致小丽受损。需审查是否存在借款合同等证据,以确定到底属于民间借贷还是不当得利。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刘巍律师

上海兰迪(苏州)律师事务所

刘巍,江苏道金律师事务所主任 。 苏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苏州市优秀律师 。前检察官 。 江苏省律师协会参政议政工作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人民政府行政立法专家库专家; 姑苏区律师协会理事; 苏州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苏州律师协会惩戒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律师协会执业人员实习考核面试考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特邀调解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成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多元化解民商事纠纷中立评估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扫黑除恶专项工作律师辩护代理工作业务委员。 学术荣誉: 1.《宋某故意伤害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形下的刑事责任认定》被江苏省律师协会评为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优秀案例三等奖。 2.2006年5月在《法制与社会》中发表《浅论缔约过失责任》 3.2016年11月在《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案例精选》中发表《宋某故意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况下的刑事责任认定》 4.企业刑事合规与风险防控全流程副主编 5.2022年15期5月下在《科学与生活》中发表涉案中小微企业合规有效标准之初探 部分案例: 唐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张某某危险驾驶罪刑事案件; 颜某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孙某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刑事案件; 洪某故意伤害罪刑事案件; 陈某骗取出境证件罪刑事案件; 孙某、杨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刑事案件; 李某盗窃罪刑事案件; 杨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韩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焦某非法拘禁罪刑事案件; 蔡某某强奸一审刑事案件; 吕某犯抢夺罪刑事案件。

咨询该律师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