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兰迪(苏州)律师事务所
刘巍,江苏道金律师事务所主任 。 苏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苏州市优秀律师 。前检察官 。 江苏省律师协会参政议政工作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人民政府行政立法专家库专家; 姑苏区律师协会理事; 苏州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苏州律师协会惩戒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律师协会执业人员实习考核面试考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特邀调解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成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多元化解民商事纠纷中立评估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扫黑除恶专项工作律师辩护代理工作业务委员。 学术荣誉: 1.《宋某故意伤害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形下的刑事责任认定》被江苏省律师协会评为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优秀案例三等奖。 2.2006年5月在《法制与社会》中发表《浅论缔约过失责任》 3.2016年11月在《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案例精选》中发表《宋某故意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况下的刑事责任认定》 4.企业刑事合规与风险防控全流程副主编 5.2022年15期5月下在《科学与生活》中发表涉案中小微企业合规有效标准之初探 部分案例: 唐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张某某危险驾驶罪刑事案件; 颜某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孙某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刑事案件; 洪某故意伤害罪刑事案件; 陈某骗取出境证件罪刑事案件; 孙某、杨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刑事案件; 李某盗窃罪刑事案件; 杨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韩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焦某非法拘禁罪刑事案件; 蔡某某强奸一审刑事案件; 吕某犯抢夺罪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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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逾期未还并不构成不当得利,所谓不当得利即一方当事人在没有合法依据的前提下获得了某项既定的利益或好处,从而使另一方当事人遭受了损害或丧失了应有权益。在借贷交易中,债务人为得利人(受益者),其所获取的乃是贷款;而贷款人为受损人(受害者),需要承受出借资金无法收回的经济上的损失。若借款人未能按照约定时间偿还欠款,此种情况往往会被认定为违约行为,而非不当得利。

不当得利是否属于事实行为不当得利可视为事实行为。遵循相关法律条款,不当得利乃指在法无明文规定的情况下,擅自获取他人之权益且对其造成了损害的行为。若得利者未能提供法律依据证明其获益的正当性,受损方有权向得利者索回所得的权益。若得利者已然将所获之利益无偿地让与第三者,则受损方可向该第三者提出补偿要求,并要求其在相对应的范围内履行返还款项的义务。

不当得利是属于民事法律事实中的事件。1、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依据,有损于他人而取得利益。2、不当得利的法律事实发生以后,就在不当得利人与利益所有人(受害人)之间产生了一种权利义务关系,即利益所有人有权请求不当得利人返还不应得的利益,不当得利者有义务返还。这也就在双方之间产生一种债的关系。

若卖家多发货,多余商品应退还,否则卖家将获取不正当经济利益,构成违法行为。法学中,不当得利指不符合法律规定、损害他人权益而获利的行为,多发商品正是如此,卖家应将商品归还,否则将面临法律责任。

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侵占公司资产是否属于不当得利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