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兰迪(苏州)律师事务所
刘巍,江苏道金律师事务所主任 。 苏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苏州市优秀律师 。前检察官 。 江苏省律师协会参政议政工作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人民政府行政立法专家库专家; 姑苏区律师协会理事; 苏州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苏州律师协会惩戒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律师协会执业人员实习考核面试考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特邀调解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成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多元化解民商事纠纷中立评估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扫黑除恶专项工作律师辩护代理工作业务委员。 学术荣誉: 1.《宋某故意伤害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形下的刑事责任认定》被江苏省律师协会评为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优秀案例三等奖。 2.2006年5月在《法制与社会》中发表《浅论缔约过失责任》 3.2016年11月在《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案例精选》中发表《宋某故意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况下的刑事责任认定》 4.企业刑事合规与风险防控全流程副主编 5.2022年15期5月下在《科学与生活》中发表涉案中小微企业合规有效标准之初探 部分案例: 唐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张某某危险驾驶罪刑事案件; 颜某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孙某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刑事案件; 洪某故意伤害罪刑事案件; 陈某骗取出境证件罪刑事案件; 孙某、杨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刑事案件; 李某盗窃罪刑事案件; 杨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韩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焦某非法拘禁罪刑事案件; 蔡某某强奸一审刑事案件; 吕某犯抢夺罪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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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我们是有民法典保护的。根据里面的第九百八十五条,假如有个人得到好处却不是靠合法途径拿到的,那他就要把这个好处还给别人。不过,这条法律也说了,有三种情况是例外的,比如“明明知道自己没必要还债,却还是还了”这种情况就不行。如果有人欠你钱却不肯还,那就是他没尽到还债的责任。如果这个人明明知道自己应该还债,却故意不还,那就可能会被认为是“明明知道自己没必要还债,却还是还了”。

要是你遇到了别人欠了你钱却一直赖着不肯还的情况,别担心,你完全可以去人民法院告他们,让他们乖乖把钱还给你。当然,如果你觉得自己写起诉状有点儿费劲的话,也可以选择口头起诉,到时候人民法院会帮你记录下来,然后告诉那个欠你钱的人。如果那个人还是死活不肯按照法院的判决或者调解书来还你钱,那么你就可以去找人民法院申请执行,这样就能用法律手段逼迫他还钱了。

在此需要明确指出的是,在提出诉讼时,需严格满足四项有限制性标准,其中重要的一点便是,作为原告即必须要与相关案件具有明确且直接的利益冲突关系。

若阁下为因欠款事宜而存在直接法律利益冲突的当事人,并具备提供清晰被告(支付欠款义务人)详尽诉讼请求(催促还款)以及事实依据与理据(借贷之实际情况及其对方未能依照合约还款)等条件,同时该纠纷确属人民法院所受理的民事诉讼范畴且在其权限地域内,那么阁下当然拥有起诉的法定权利。

倘若您身为同欠款事宜有着直接密切联系的公民身份,又能同时具备向人民法院提交案件所需的明确信息——比如清晰具体的被告(即实际的欠款人)、明确具体的诉讼请求(如要求对方偿还债务等)以及相关的事实及理由(针对债务关系的明确存在以及对方因故未能履行还款义务的具体情况等),那么您自然就拥有了向人民法院提出民事诉讼的权利。只要您所递交的起诉状满足以上所述所有必要条件,人民法院必定会予以认真考虑并受理您的诉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