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二审判决下达后,若对执行有不同意见,可在执行开始后到执行结束前提出
执行异议。
2.
当事人和
利害关系人需向负责执行的人
民法院提交书面异议,异议书要写明具体异议请求、事实及理由等。
3.法院收到异议后,会在15天内进行审查,理由合理的,就裁定撤销或改正;
理由不合理的,裁定驳回。
4.当事人和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可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5.执行期间,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法院应自收到异议之日起15天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
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6.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若认为原判决、裁定有误,按审判监督程序处理;
若与原判决、裁定无关,可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5日内
向法院提起诉讼。
案情回顾:小李与小胡的
合同纠纷案件二审判决下达后进入执行阶段。执行过程中,利害关系人小静认为执行存在问题,于是向负责执行的法院提交了书面异议,写明了具体请求、事实及理由。法院在收到异议15天后,裁定驳回小静异议。小静对裁定不服,寻求进一步解决办法。
案情分析:1、小静作为利害关系人,在执行阶段有权向负责执行的法院提出书面异议,符合法律规定。
2、法院在收到异议15天内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定,程序正当。
3、小静若对裁定不服,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可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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