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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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实施取保候审的过程中,倘若犯罪嫌疑者或者被告人能够严格依照有关的取保候审规定行事,并未触犯任何法律所规定的义务,那么待案件终结之后,其所缴纳的保证金理应全数退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三条之明确规定,保释担保金亦可称之为保证金。倘若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在接受保释期间未曾出现违规行为,当解除保释之际,依法应将其全数归还。因此,若被保释之人在保释期限内严格遵守各项规定,则3万5千元的保证金可顺利予以退还。

所谓的“取保候审费用”,实际上就是指“保证金”,它通常由犯罪嫌疑人或者其近亲属主动向司法机关缴纳,旨在作为落实当事人遵守取保候审相关规定的一种经济担保手段。假如被取保候审者能够恪守保证金制度的各项规定,并且在整个取保期间始终遵纪守法、并没有出现任何因违法犯罪行为导致必须依照法律法规规定没收所缴纳款项的情况,那么待案件终结之际,监管机关便有义务按照规定将所收取的保证金全额归还。

取保候审人员须关注以下事项:在未经执行机关批准的情况下,严禁擅自离开所在城市或县级行政区划;如个人地址、职业岗位以及联络方式等信息有所变更,务必于二十四小时内上报至执行机关;在接到传唤通知时,必须准时到达执行场所;禁止使用任何手段干扰证人作证等行为。取保候审人员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服从并配合执行机关的监管,定期汇报自身状况及相关事宜。

取保候审的保证金能不能退回来,或者能不能退一部分,主要得看取保候审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有没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是取保候审人能严格要求自己,遵守取保候审的要求,那等取保候审的期限结束了,交的保证金就应该全额退还;要是取保候审人在取保候审期间违反了相关规定,可能就得交一部分或者全部没收保证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