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咨询该律师
取保候审期限届满后如何进行变更在取保候审期限结束之际,根据实际情况对其进行强制手段的调整或撤销取保候审将成为必要的行动选择。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取保候审接近尾声时,执行机构应在15天前向决策机构发送书面通知。然后由决策机构作出是否解除取保候审或更改强制措施的明确决定。

对于申请公安机关延长取保候审期,通常需向办案机关递交书面申请书,阐述申请延期之缘由。这类情况可能源于案情复杂性较高,证据搜集过程耗费较多时间;或是由于犯罪嫌疑人的健康状况等存在特殊原因。申请书内需清晰表明原先的取保候审期限即将结束,同时提出适当长度的延期申请。

当取保候审期限届满之后,并不会自动触发判决程序。案件的审理时长主要依赖于法院的工作部署以及案情的繁复程度。通常而言,法院需要在接到案件之日起的六个月之内做出第一审的宣判结果,然而这个期限并非完全由取保候审的期限所决定。在取保候审期间,侦查、审查起诉以及审判等各个环节仍然在有条不紊地推进。待所有相关工作完成之后,法院将按照既定流程安排立案开庭,并最终作出相应的判决结论。

在执行保释监督期间未能按照法定程序进行报备,这通常将被视为对保释监管规定的严重违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79条之规定,公安部门有权利根据具体情况,分别采取没收保证金、变更强制措施或提请批准逮捕等行动。同时,被保释人员也应切实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若出现违规行为,可能需要承担更为严峻的法律责任。

在被批准的取保候审期限届满之际,公安机关应根据该案的侦查进展状况,慎重地做出是否对犯罪嫌疑人执行逮捕令或是继续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决策。倘若公安机关认定犯罪嫌疑人无需进行逮捕,那么他们有权选择继续对其采取取保候审措施,或者是变更现有的强制性措施。然而,若在取保候审期间内并未发现新的证据或合理的理由,公安机关则有责任解除对犯罪嫌疑人的取保候审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