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肖像权是自然人对自己肖像所蕴含人格利益的专属权。
未经同意,制作、使用、公开他人肖像,或以丑化等手段侵害他人肖像权。
2.被拍丑照就是以丑化方式侵害他人肖像权的行为。
若遇到这种情况,肖像权人有权让
侵权人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还能要求
赔偿损失。
3.肖像权的保护在于维护个人的人格尊严和形象利益,大家都应尊重他人肖像权,不能随意进行侵害。
案情回顾:小李与小胡是同事。一次公司聚会时,小胡趁小李不注意,拍摄了小李因醉酒而面部扭曲、姿态不雅的照片,并将这些丑照发布到公司内部群里,引发同事们的哄笑。小李发现后,认为小胡的行为严重侵犯了自己的肖像权,要求小胡解决此事,小胡却觉得只是开个玩笑,拒绝处理。双方为此
产生纠纷。
案情分析:1.小胡未经小李同意,拍摄其丑照并公开到公司群,属于以丑化方式侵害小李肖像权的行为。
2.小李作为肖像权人,有权要求小胡停止侵害,比如撤回群里的照片,消除影响,在群里公开赔礼道歉,若造成损失还可要求
赔偿。小胡应尊重小李肖像权,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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