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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院撤销仲裁终局裁决的情形包括哪些

时间:2025.02.24 标签: 诉讼仲裁 仲裁 阅读:1275人
律师解析:
1.不存在仲裁协议的情况,即双方未达成进行仲裁的约定。
2.裁决事项超出仲裁协议范围或仲裁委员会管辖权的,比如某些事项本不应由该仲裁机构处理。
3.仲裁庭组成或仲裁程序违反法定程序,像是不符合规定的人员组成仲裁庭或程序操作不规范。
4.裁决依据的证据伪造的,这会严重影响裁决的真实性。
5.对方当事人故意隐瞒能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破坏了仲裁的公平性。
6.仲裁员仲裁案件中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或枉法裁决行为,这直接损害了仲裁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若有其中之一情形,当事人可向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案情回顾:

小李与小胡签订货物买卖合同,后因合同纠纷小胡申请仲裁,仲裁机构作出裁决。小李认为该裁决存在问题,向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小李称双方从未达成仲裁协议,且裁决事项超出他们约定范围,同时仲裁庭组成存在违反法定程序的情况,怀疑裁决依据的关键证据是伪造的。

案情分析:

1、若确实不存在仲裁协议,那么仲裁机构受理并裁决该案件缺乏依据,小李申请撤销合理。
2、若裁决事项超出仲裁协议范围或仲裁委无管辖权,该裁决相应部分效力存疑。
3、仲裁庭组成或程序违反法定程序,会影响仲裁的公正性和合法性,符合撤销情形。
4、若证据伪造属实,必然严重影响裁决真实性,小李有权申请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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