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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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在监视居住期间,通常可以申请回家,但需符合相关规定和条件。公安机关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审批,确保孕妇的权益和安全。同时,孕妇也应遵守法律法规,配合相关部门的调查工作。

在哺乳期间触犯法律的女性,应接受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待条件具备再移至监狱执行刑罚。哺乳期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无法收监。亲自哺乳的女性罪犯可申请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怀孕罪犯暂停生命刑罚,需向最高法院汇报,由最高法院裁决。

监视居住期限怀孕是可以变更为取保的,对于怀孕的妇女是符合取保的条件;但在取保的期间就需要犯罪分子按规定不能离开本市的范围,在案件的结果出来之后,一般也是会按缓刑来进行判决。

可以对怀孕的人进行监视居住,因为监视居住的人一般都是对案件侦查或者是相关起诉时,是否决定对其追究刑事责任进行相关的相关决定进行纠正。来确定犯罪嫌疑人是否有相关罪行。所以怀孕的人也可以被进行监视居住。

如果犯罪当事人在被处罚后出现了怀孕、患有重大疾病等特殊情况后也是可以申请监视居住的,那么在当事人被司法机关监视居住的过程中也是不得离开指定的区域,同时司法机关也是会在一定程度上限制当事人的人身自由,并对当事人的行为进行一定的监视和限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