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视居住应该由哪个部门来执行呢?有个女的偷了东西,由于她是孕妇,公安机关现在没有拘留他,听说要对他采取监视居住的措施,哪些犯罪嫌疑人可以采取这个措施呢?

内蒙古 - 通辽 刑事犯罪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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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纠纷法律通

地区:内蒙古 - 通辽

回答如下:1、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的情形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2、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2021-04-07 21:45:1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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