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风展律师事务所
方晓侯律师,法律实务领域的资深专家,拥有超过25年的法院审判和执行工作经验,曾担任员额法官,以其深厚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赢得了业界的广泛尊重。 方律师不仅在法院系统内担任过多个重要职务,如民事审判庭庭长、执行局局长、审判委员会委员等,更荣获省级十佳法庭庭长的荣誉,其法律实务与学术论文多次获得国家级奖项和省级一等奖,充分展现了其在法律领域的专业成就和学术影响力。 方律师的重要经历包括作为全国基层法院的唯一代表参加最高人民法院举办的执行工作研讨会,这不仅是对其专业能力的肯定,也是其在法律领域影响力的体现。 在律师业务方面,方律师以其精湛的业务能力和对法律的深刻理解,成功代理了多起重大案件,其中单案胜诉金额高达4亿元,累计胜诉金额高达10亿元,为客户争取到了巨大的经济利益和社会正义。在执业过程中,方律师办理了大量的经济类合同、公司经营、劳动工伤、婚姻家庭等纠纷案件,并担任多家公司的法律顾问,其兢兢业业的工作态度、耐心负责的沟通方式,得到了当事人的广泛好评。 由于工作时间繁忙,经常出庭、来往看守所等办案机关,不可能时刻盯在网上回复您的问题,如果问题紧急建议直接拨打电话,希望给您满意的回答!
立即咨询
离婚协议中关于居住权的约定未经办理登记手续是否具有效力在一般的法律规定中,针对离婚后所涉及到的居住权益问题并未有明确的表述和划定。然而一般来说,在解决这一问题时,我们应该从社会公共利益的角度出发进行考量。即便在婚姻生活已经结束之际,富有一方依然应负起援助弱势一方的责任。当然,值得注意的是,这种责任并非一种无限期的义务,而是倡导着双方能够通过协商来寻求最理想的解决方式。

办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得带着。这协议在协议离婚里老重要了,涉及到双方愿不愿意离、孩子咋抚养、财产咋分这些关键事儿。都弄好了,双方就能拿着协议去民政局办离婚登记了。

这是关于婚姻解除协议诉讼状和不动产异议登记的一些看法。婚姻解除协议诉讼状主要是为了解决夫妻间的离婚纷争,而不动产异议登记则是为了保护不动产权利真实人的利益,防止登记错误导致不动产被擅自处分。这两者的用途是不同的,不能混为一谈。

离婚协议在离婚登记程序完成之前的修改问题。在正式完成离婚登记手续之前,夫妻双方可以友好协商并达成共识,自行修订离婚协议中的任何条款或内容。因为在此阶段,离婚协议并不具备法律效率和强制力,所以夫妻双方享有自由修改协议内容的权利。

离婚协议书要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签订,且不违背法律规范,协议书是否有效也要根据修改内容决定。离婚协议书自离婚起就可以生效,在民政局签了离婚协议,符合相关条件,内容具有法律效力。离婚协议书是婚姻登记机关受理离婚登记的条件之一。未达成离婚协议,民政部门婚姻登记部门对于当事人提出的离婚申请是不予受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