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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辖权异议证据有哪些

时间:2025.02.19 标签: 诉讼仲裁 诉讼管辖 阅读:1289人
律师解析:
1.合同:其包含明确约定的管辖条款等内容,能证实双方对管辖法院的约定事宜。
2.法律文书:像立案通知、传票等,可展现案件的受理法院及相关程序情况。
3.当事人信息:用以证明各方当事人的身份及相关状况,以便确定是否符合管辖规定。
4.往来函件:涉及案件的往来信件、电子邮件等,或许包含关于管辖的协商或约定等重要信息。
5.业务资料:例如交易单据、履行过程中的文件等,若与管辖问题相关,可作为证据提交。
这些证据主要是为了证明管辖权异议的理由与依据,协助法院准确判断案件的管辖是否恰当。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李签订合同,合同中明确约定了管辖条款。后双方产生纠纷,小朱向某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发送立案通知与传票。小李提出管辖权异议,称不应由该法院管辖。小朱则主张合同约定明确。双方围绕管辖权各执一词,小朱提交当事人信息、往来函件、业务资料等作为证据。

案情分析:

1、合同中的管辖条款是确定管辖权的重要依据,若约定清晰合法,应优先遵循。
2、法律文书如立案通知、传票能反映案件受理情况,对判断管辖权程序合规性有帮助。
3、当事人信息可确定主体,判断是否符合管辖规定。
4、往来函件、业务资料若涉及管辖相关内容,能为管辖权异议提供证据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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