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强制退出公司的几种方式
时间:2025.02.17
标签:
公司经营
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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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析:
1.
股权转让:股东能把自己持有的
股权依规转让给别的股东或者第三人,这样就能实现退出。
2.公司回购:要是符合法定条件,公司就可以回购股东的股权,像
公司章程有规定或者股东会决议通过之类的情况。
3.司法解散:要是公司的经营管理出现严重困难,继续存在下去会让股东利益遭受重大损失,那通过
司法程序请求
解散公司,股东在
公司清算之后就能退出。
需留意的是,不同方式的适用条件和程序是不一样的。
股权转让得遵循平等自愿、价格合理等原则;
公司回购得满足法定情形;
司法解散得经过严格的司法程序。
实际操作的时候,要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方式。
案情回顾:小朱、小李、小胡三人共同成立一家公司,小朱持有部分股权。一段时间后,小朱想退出公司。小朱认为可直接将股权转让给小李,小李却觉得价格不合理;小朱又提出让公司回购股权,公司称不符合法定情形;小朱遂主张司法解散公司,小胡则认为公司经营管理未达严重困难程度,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股权转让需遵循平等自愿、价格合理等原则,小朱转让股权给小李时,小李认为价格不合理,该转让存在问题。
2、公司回购股权需满足法定情形,公司称不符合回购条件,若确实如此,小朱的回购诉求无依据。
3、司法解散要经过严格程序且公司经营管理出现严重困难,小胡对公司困难程度存疑,小朱需证明符合司法解散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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