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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在先构成商标侵权吗

时间:2025.02.14 标签: 知识产权 商标 阅读:833人
律师解析:
1.通常,先使用并不意味着构成商标侵权
商标注册依申请在先原则,谁先申请注册谁就拥有商标权
但若使用在先的商标驰名商标,即便他人后申请注册相同或类似商标,也可能构成侵权
2.判断是否构成商标侵权时,要综合考量多个因素,像使用商标的商品或服务类别是否相同或类似,使用方式是否易致混淆等。
3.若在先使用的商标有一定知名度,而后使用者的使用可能让消费者混淆,在先使用人在一定条件下可主张在先使用权,对抗商标权人的侵权指控。
4.总之,使用在先不一定构成商标侵权,需依据具体情况综合判断。

案情回顾:

小郑经营一家小吃店,招牌名为“香酥包”,已营多年且颇具知名度。小李见生意好,便在另一条街开了家“香酥包”点心店。小郑认为小李侵权,小李则称自己也有权使用此名。双方就“香酥包”商标使用权产生争议,诉至法院。

案情分析:

1、通常商标注册依申请在先原则,但小郑“香酥包”使用在先且有一定知名度,虽未注册,也有一定权益。
2、判断小李是否侵权,需考量小吃店和点心店服务类别是否类似,其使用“香酥包”方式是否易致消费者混淆。
3、若符合条件,小郑可主张在先使用权,对抗小李侵权指控,具体要综合多因素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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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振龙律师

天津方南律师事务所

张振龙律师 毕业于天津师范大学,法律硕士。毕业后从事知识产权法律服务工作7年。精通知识产权领域商标业务,以驰名商标、国际商标为主。本科英语专业,专业八级水平,历经十几年长期不间断的学习积累,英文功底扎实,熟练应对英文工作环境、处理国际间英文法律及其他工作文书。 律师格言:你相信什么,就会发生什么。 专业领域:商标律师、涉外律师、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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