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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法定代表人逃债怎么处理

时间:2025.02.15 标签: 债权债务 债务债权 阅读:1087人
律师解析:
1.变更法定代表人与逃债行为并非直接关联。
若法定代表人在变更时蓄意逃避债务债权人能依据《公司法》等法规,主张变更行为无效。
比如提交虚假材料或有欺诈行为时,债权人可向法院申请撤销变更登记。
2.债权人还可起诉公司及原法定代表人等主体,让其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诉讼过程中,必须提供充足证据,以证明法定代表人有逃债的主观故意和客观行为。
3.对待变更法定代表人逃债问题,要具体情况具体看待,依据法律规定和证据来保障债权人合法权益。

案情回顾:

小朱是一家公司原法定代表人,公司欠小李一笔债务。不久后,公司突然变更法定代表人为小胡。小李怀疑小朱通过变更法定代表人来逃避债务,认为这种行为损害了自己的权益,于是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行为无效,并让公司及小朱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案情分析:

1、变更法定代表人与逃债行为无必然联系,若法定代表人变更时存在蓄意逃债,像提交虚假材料或欺诈等,债权人可依《公司法》主张变更行为无效,申请撤销变更登记,但小李需证明小朱存在此类行为。
2、债权人有权起诉公司及原法定代表人等主体要求连带清偿责任,小李在诉讼中必须提供足够证据,证明小朱有逃债的主客观表现,以此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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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欠债期间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恶意逃避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行使债权人撤销权,或者申请诉财产保全,然后向法院起诉追讨债权。 2、我国法律规定,公司出现解散事由的,应自解散事...... 更多>>
  • 1、欠债期间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恶意逃避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行使债权人撤销权,或者申请诉财产保全,然后向法院起诉追讨债权。 2、我国法律规定,公司出现解散事由的,应自解散事......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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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巍律师

上海兰迪(苏州)律师事务所

刘巍,江苏道金律师事务所主任 。 苏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苏州市优秀律师 。前检察官 。 江苏省律师协会参政议政工作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人民政府行政立法专家库专家; 姑苏区律师协会理事; 苏州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苏州律师协会惩戒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律师协会执业人员实习考核面试考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特邀调解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成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多元化解民商事纠纷中立评估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扫黑除恶专项工作律师辩护代理工作业务委员。 学术荣誉: 1.《宋某故意伤害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形下的刑事责任认定》被江苏省律师协会评为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优秀案例三等奖。 2.2006年5月在《法制与社会》中发表《浅论缔约过失责任》 3.2016年11月在《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案例精选》中发表《宋某故意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况下的刑事责任认定》 4.企业刑事合规与风险防控全流程副主编 5.2022年15期5月下在《科学与生活》中发表涉案中小微企业合规有效标准之初探 部分案例: 唐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张某某危险驾驶罪刑事案件; 颜某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孙某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刑事案件; 洪某故意伤害罪刑事案件; 陈某骗取出境证件罪刑事案件; 孙某、杨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刑事案件; 李某盗窃罪刑事案件; 杨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韩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焦某非法拘禁罪刑事案件; 蔡某某强奸一审刑事案件; 吕某犯抢夺罪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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