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聊天记录在特定情形下具备
证据效力。
2.当聊天记录能明晰呈现案件实情,像双方的协定以及交易历程等,并且满足法律规定的证据形式要求,比如来源合法且未被改动等,便可当作证据来运用。
3.然而,要留意聊天记录存在易被删除和篡改的特性,其证明力度相对而言较为薄弱。
在司法实践里,通常会把它与其他证据相结合进行综合评判。
4.譬如,和聊天记录相关的
证人证言以及交易凭证等,能够提升聊天记录作为证据的可信度与证明力。
总之,仅凭借聊天记录未必能单独成为有效的证据,需依据具体状况展开综合考量与判断。
案情回顾:小朱与小李产生
经济纠纷,小朱主张小李曾在微信聊天中承诺还款,但小李否认。小朱遂将聊天记录作为证据
起诉小李,要求其偿还欠款。小李称聊天记录可能被篡改,不能作为有效证据,双方就该聊天记录能否作为定案依据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聊天记录在特定情形下具备证据效力,若能清晰呈现案件实情,如双方协定等,且来源合法未被改动,可当作证据。此案件中,小朱提供的聊天记录若符合这些条件,理论上可作为证据。
2、不过,聊天记录易被删除和篡改,证明力度薄弱,司法实践中常与其他证据结合综合评判。小朱仅以聊天记录为证,证明力不足,需结合相关证人证言、交易凭证等提升其可信度与证明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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