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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中房产的归属可以变更吗

时间:2025.02.13 标签: 婚姻家庭 财产分割 阅读:809人
律师解析:
离婚协议中,房产的归属通常是在双方协商一致后确定的。
一般情况下,离婚协议一经签订并办理离婚手续,其约定就具有法律效力房产归属也随之确定。
然而,在某些特定情况下,房产归属是可以变更的。
比如,双方协商一致后重新签订补充协议,对房产归属进行更改,这种情况下只要补充协议符合法律规定,是有效的。
另外,如果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导致离婚协议中房产归属的约定显失公平,受损害的一方可以向法院请求撤销该约定,然后双方再重新协商房产归属事宜。
但如果已经通过法院判决或仲裁机构裁决确定了房产归属,要变更就会比较困难,除非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或裁决存在错误。
总之,离婚协议中房产归属是否可以变更,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案情回顾:

小丽与小朱协议离婚,在离婚协议里约定房产归小丽所有,并办理了离婚手续。一段时间后,小朱称签订协议时受到小丽胁迫,房产归属约定显失公平,要求重新协商房产归属。小丽则坚称不存在胁迫,协议有效。双方为此产生争议,小朱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案情分析:

1、一般而言,离婚协议签订并办理离婚手续后,约定具有法律效力,房产归属确定。但本案中小朱主张受胁迫,若属实,因胁迫签订的协议可撤销
2、若法院查明小朱确实受胁迫,该房产归属约定可撤销,双方需重新协商房产归属;若查明不存在胁迫,协议有效,房产仍归小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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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轶律师

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

易轶律师是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第十一、十二届北京市律师代表大会代表。易轶律师深耕婚姻家事法律服务行业17年,在离婚、继承、财产分割等婚姻家事诉讼与非诉领域具备深厚的专业积淀和出色的实战经验。尤其擅长处理高难度的离婚、继承与财产分割案件,在多个重大、复杂家事诉讼中取得突破性成果,以出色的庭审驾驭能力和谈判技巧为客户争取实质权益。 易轶律师成功代理了多起具有广泛社会关注度的重大疑难家事案件,其中包括:为多位奥运冠军、知名企业家及公众人物处理婚姻家事与财富纠纷;代理数亿元级复杂离婚财产分割案件;解决涉及多法域的跨境继承与婚姻争议;并成功承办多起超高净值家族遗产继承案件,以深厚的专业功底和出色的实战能力,为客户提供精准有效的法律解决方案,获得业界与客户的高度认可。 易轶律师是国内较早涉足财富管理领域的律师,自2014年进入该领域,连续三年入选钱伯斯私人财富管理榜单,主导研发多项财富法律产品,与多家金融机构达成合作,并连年发布行业白皮书,实现办案实践与财富规划的专业融合。 易轶律师受邀担任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深圳卫视等多个电视栏目的嘉宾;同时还是《怎么办!脱口秀专场》特邀嘉宾、畅销书《离婚不受伤》作者、《法律与生活》杂志专栏作者、《中国妇女》杂志封面人物,曾接受《人民日报》、《环球时报》、《光明日报》、***、《***》、中国新闻网、《南方人物周刊》、《三联生活周刊》、虎嗅网、英国路透社、法国新闻社等中外媒体采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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