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法院
判决生效后,一般
债务利息起算时间明确。
若判决规定分期履行,每一期履行期满日起分别计利息。
如判决分三期履行,第一期10日内履行完,从判决生效后第11日起算第一期利息。
第二期20日内履行完,从第二期期满日即生效后21日起算第二期利息,依此类推。
2.此规定能让
债权人及时获应得利息,且符合法律公平原则,保障了债权人权益,避免
利息计算模糊导致的
纠纷,清晰界定了债务利息的计算方式和时间节点,使法律执行更具操作性。
案情回顾:小朱与小李因
债务纠纷诉至法院,法院判决小李分三期偿还小朱欠款。第一期需在判决生效后10日内履行,第二期20日内履行,第三期30日内履行。判决生效后,小李第一期按时履行,但对后续两期利息起算时间存疑,认为应从全部债务履行期满日统一计算,小朱则主张按判决规定分别计算,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法院判决生效后,对于分期履行的债务,每一期履行期满日起分别计利息。本案中,第一期从判决生效后第11日起
算利息,符合规定。
2、后续两期也应按此规则,第二期期满日即生效后21日起算第二期利息,第三期期满日起算第三期利息。如此规定符合法律公平原则,能保障债权人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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