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通常来说,中院撤销裁决开庭时本人应尽量参与。
若有正当理由不能到场,需向法院提交书面申请并阐述缘由。
2.倘若本人未依规定参加开庭,很可能被视作放弃相关
诉讼权利,法院会依据已查明的事实进行缺席审理与裁决。
3.然而,这种情况会对自身权益维护带来不利,无法充分表达意见和展开辩论。
故而,除非存在不可抗拒的事由,建议本人尽量出席中院撤销裁决的开庭。
案情回顾:小朱因对某裁决不服,向中院申请撤销裁决。中院安排开庭后,小朱因个人事务繁忙,未向法院提交书面申请说明原因,便缺席了开庭。法院在小朱缺席的情况下,依据已查明的事实进行了缺席审理与裁决,小朱得知结果后,觉得自己的权益未得到充分维护。
案情分析:1、根据规定,中院撤销裁决开庭时本人应尽量参与,若有正当理由不能到场,需提交书面申请阐述缘由。小朱未履行此程序,缺席开庭。
2、小朱缺席开庭被视为放弃相关诉讼权利,法院进行缺席审理与裁决符合规定。这种缺席行为对其自身权益维护不利,无法充分表达意见和辩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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