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通常情况下,若被告为外省人,在本省是可以提
起诉讼的。
依据
民事诉讼法,对公民的
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法院
管辖,若住所地与
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由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
住所地即被告
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是被告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连续居住一年以上之地。
2.倘若被告在本省有经常居住地,那么就能在本省该经常居住地的
法院起诉。
但要是被告在本省没有经常居住地,仅因户籍在本省而在本省起诉,可能会出现
管辖异议情况。
需依据具体法律规定和案件实际情况,来确定是否符合
起诉条件。
案情回顾:小朱与外省户籍的小李
产生纠纷,小朱打算在本省提起
诉讼。小李称自己虽户籍在本省,但已多年在外省生活,在本省并无经常居住地,认为小朱不应在本省起诉,存在管辖问题。小朱则坚称小李在本省有经常居住地,符合在本省
起诉的条件,双方为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依据民事诉讼法,对公民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住所地即户籍所在地,若经常居住地与住所地不一致,由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
2、若小李在本省有经常居住地,小朱可在本省该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若小李在本省无经常居住地,仅因户籍在本省起诉,可能会引发管辖异议,需依具体规定和实际情况确定是否符合起诉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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