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管辖权异议上诉乃
当事人对
一审管辖权裁定不服而向上级法院提起的上诉行为,此乃法律赋予当事人的
诉讼权利,目的在于维护其诉讼权益,让案件能由有管辖权的法院审理。
再审是针对已生效判决、裁定,若发现错误则重新审理的程序。
然而,管辖权异议裁定并非终局裁判,仅为案件
管辖问题的
处理决定,未涉及实体处理,故而不能借助再审程序来获得救济。
综上,管辖权异议可通过上诉程序寻求纠正可能存在的管辖权错误的
救济途径。
案情回顾:小朱与小李因
合同纠纷诉至法院,一审法院作出管辖权裁定。小朱对该裁定不服,认为案件不应由一审法院管辖,遂向上级法院提起管辖权异议上诉。之后,小朱又觉得该裁定错误,想通过再审程序解决。但小李认为管辖权异议裁定不能通过再审程序救济,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管辖权异议上诉是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小朱对一审管辖权裁定不服提起上诉符合法律规定,目的是让案件由有管辖
权法院审理。
2、再审针对已生效判决、裁定,且管辖权异议裁定未涉及实体处理,并非终局裁判,不能通过再审程序获得救济,小朱的再审诉求不符合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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