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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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对于需要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收监执行由负责侦查、起诉、审判的公安机关负责。司法部门作出收监决定后,公安机关会依法将相关人员收监,以确保刑事诉讼的合法性和规范性,维护社会公益和法律权威。

取保候审制度是由公安机关严格履行职责来确保实施的。所谓的“取保候审”,实际上就是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以及人民法院等相关司法机关对那些没有被逮捕或者虽已被逮捕但需要采取其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了避免他们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依法要求他们提供保证人或者缴纳保证金,同时还需出具相应的保证书,以确保他们能够随时接受传唤,并且不对其实施羁押或者暂时解除对他们的羁押。

对于严重危害社会公共安全的犯罪,通常由公安系统内部的刑事侦查部门负责立案和深入侦破。这些犯罪行为可以看作是一个罪名分类体系,包括纵火、决堤、爆炸、投掷危险物质等具体罪行。公安机关接到举报或线索后,会派遣刑事侦查部门进行立案审查,并开展深入调查取证等工作。

取保候审,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对符合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允许其在一定期限内,在不影响案件侦查的情况下,暂时不羁押,而采取的一种措施。 依据《刑事诉讼法》,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需要遵守一些规定,例如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等。 取保候审是一种在保证案件侦查的同时,给予犯罪嫌疑人一定自由的司法安排。

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立案通常由公安机关的刑侦部门负责。该罪名包括了放火、决水、爆炸等多种犯罪行为。在处理这类案件时,刑侦部门会根据具体的案情和证据,谨慎地决定是否立案,并进行全面的侦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