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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移交检察院叫去签文书吗

时间:2025.02.07 标签: 刑事辩护 刑事诉讼 阅读:1403人
律师解析:
案件移交检察院后,通常是需要去签相关文书的。
当案件从公安机关等部门移交至检察院后,检察院会对案件进行审查等一系列工作。
在这个过程中,可能会要求相关当事人前往检察院签署一些文书,这些文书对于案件的后续进展有着重要的作用。
比如,可能会有一些告知书、承诺书等,让当事人明确自己在案件中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对案件的相关情况进行确认等。
通过签署这些文书,能够确保案件的办理过程合法、合规,也能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所以,一般情况下,案件移交检察院后是叫去签文书的。

案情回顾:

小胡因涉嫌一起盗窃案,案件从公安机关移交至检察院。检察院在审查过程中,通知小胡前往签署相关文书。小胡却对此心存疑虑,认为自己已经如实交代情况,不明白为何还要签文书,怀疑这是否必要,与检察院工作人员就签文书一事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检察院在案件从公安机关移交后,对案件审查并要求当事人签署文书是法定流程。这些文书包括告知书、承诺书等,旨在明确当事人权利义务
2、签署文书可确保案件办理合法合规,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小胡应积极配合签署,不应无端质疑,以推动案件顺利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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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兆杰律师

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

刘兆杰律师,现执业于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兼具执业律师与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级理赔师双重资质,毕业于同济大学并获法律硕士学位。其职业履历颇具亮点 —— 曾在某世界五百强保险公司就职近十年,精通核保理赔全流程,积淀了极为丰富的金融保险实务经验,为法律业务开展筑牢行业认知根基。 执业以来,刘律师专注刑事辩护、金融保险、金融犯罪领域,以专业能力办理近百起刑事案件。典型案件:在陆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涉案近 500 亿元)中,精准梳理案件焦点,辩护意见获法院采纳,成功为当事人争取从犯认定及减轻量刑;办理吴某某职务侵占案时,通过证据核查与质证,为当事人减少认定犯罪金额二十万元;针对张某某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魏某某强奸罪案,均在侦查阶段及时介入,提交专业法律意见,助力当事人成功取保候审;黄某受贿案中,凭借对量刑情节的精准把控,推动法院减少当事人有期徒刑 6 个月、罚金 50 万元。 刘律师始终以 “专业、诚信、卓越” 为执业准则,秉持法律信仰,既为涉嫌刑事犯罪的当事人及其家属缓解焦虑、守护权益,也为企业客户提供定制化法律解决方案,更以开放态度与同行交流共进,是值得信赖的法律从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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