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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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检察院在对犯罪嫌疑人发布了批准逮捕令之后,通常情况下会在一个自然月期限内将其转交至当地人民法院进行正式的法律起诉。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之明文规定,负责审查案件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接到由监察机构或公安部门移交而来的案子之后的一个月之内作出最终裁决;若涉及到处罚较为严重或者复杂程度较高的案件,也可适当延长十五天的时间。

在司法实践中,发生涉及被判处拘役或管制,或是可能单独或附加适用的刑法规定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人身安全隐患等情况时,监察院有权对其采取逮捕以外的其他权利行使得以保护他们的人身权益,比如批准保释。

检察机关作出批准逮捕决定后,公安机关在何时实施逮捕检察机关批准对犯罪嫌疑人实施逮捕之后,基本上都会立即予以执行,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小时标准时限。对于检察院批准逮捕这一程序所需要的时间,严格遵守相关法定要求。当检察机关做出批准逮捕决定后,将其迅速送达至执行机关进行执法,由此留给执行部门的强制执行期限极为有限,若未能及时启动执行程序,则可能导致犯罪嫌疑人被超期羁押之风险。

检察院批准逮捕后,公安机关再申请取保候审会变得更困难。批准逮捕意味着证据充分,嫌疑人涉嫌犯罪且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其目的是预防再次犯罪和消除社会危害。作为最严厉的强制措施,实施批准逮捕表明已经进行了慎重的考虑和高度的防范。

犯罪嫌疑人被怀疑犯信息网络犯罪后,公安机关会对其进行侦查,侦查期通常不超过两个月。如果案件复杂,可以延长一个月。如果涉及特别重大复杂案件,需要报最高人民检察院,并经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延期。对于偏远、团伙、流窜等复杂案件,省级人民检察院可以批准延长两个月。如果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在十年以上且案件尚未结案,省级人民检察院可以再次批准延长两个月。侦查结束后,案件将被移交检察院进行审查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