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骑摩托车走人行道被小轿车撞了谁的责任

时间:2025.02.03 标签: 交通事故 交通事故责任 阅读:870人
律师解析:
在人行道上行驶的摩托车属于违法行为
然而,当机动车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发生交通事故时,情况有所不同。
如果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那么全部的赔偿责任由机动车一方承担;
要是有证据能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就会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
倘若机动车一方本身没有过错,只需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所以,要是摩托车走人行道且存在过错,比如超速等,那么小轿车的赔偿责任可能会减轻;
若摩托车走人行道并无过错,小轿车则应承担主要赔偿责任。
具体的责任划分必须依据交通事故现场的实际情况,像车速、路况等这些因素来确定。

案情回顾:

小朱骑摩托车在人行道行驶,与小李驾驶的小轿车发生碰撞。争议点在于责任如何划分,小朱摩托车走人行道是否存在过错。

案情分析:

1、若经调查,小朱骑摩托车在人行道行驶存在过错,例如超速等,且有相关证据证明,那么根据规定,小李作为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可适当减轻。
2、若小朱骑摩托车在人行道行驶并无过错,那么按照相关法律,小李应承担主要赔偿责任。具体责任划分需结合事故现场实际情况,如车速、路况等因素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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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旭主任律师

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

韩旭律师,天津知名大律师王增强团队骨干成员,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业务副主任。天津电视台《法眼大律师》、《都市报道》栏目合作律师、天津生活广播《法律与生活》栏目嘉宾律师、天津北方网《津云微视》频道合作律师。医事法学专业,擅长处理交通、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带领团队承办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上千件。在法医评残、医疗损害因果关系鉴定处理上具有专业见解和技巧。积累了丰富的人身损害赔偿处理经验,惠及数以千计的交通、医疗事故受害当事人。历经各种疑难、复杂案件的成功代理让很多当事人获得满意的赔偿。以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和高超的办案技巧为当事人提供了全面出色的法律服务。更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权益。并始终坚定一个信念,当事人的委托无小事,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以自己的专业、真诚,赢得众多客户的良好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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