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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是非机动车可以代位吗

时间:2025.01.28 标签: 债权债务 债务债权 阅读:979人
律师解析:
代位权,简单来说,就是当债务人因怠于行使到期债权而损害到债权人利益时,债权人有权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去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不过要是这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那就不行啦。
②要是非机动车方满足上述代位权的构成条件,那它是可以进行代位的哦。
比如说,非机动车方对第三人有到期债权,却消极怠于去行使,使得债权人的债权受到了损害,这种情况下,债权人就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去代位行使。
③不过要特别注意哦,不同地区的法律规定或许会有所不同呢,具体的情况得结合当地的法律以及实际的案情来进行判断。
要是你对具体的代位权事宜有疑问,最好去咨询专业的律师,这样能获得更准确的法律建议哦。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李存在债务关系,小李到期未还款。后小朱发现小李对小胡有一笔到期债权,小李却一直怠于行使。小朱认为小李此举损害自身利益,遂向法院请求以自己名义代位行使小李对小胡的债权。小李则称该债权专属于自己,小朱无权代位。双方为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代位权规定,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到期债权损害债权人利益时,债权人有权代位行使。此案件中,若小李对小胡的债权并非专属于自身,小朱满足条件可代位。
2、不同地区法律规定存在差异,需结合当地法律及实际案情判断。若对代位权事宜存疑,应咨询专业律师获取准确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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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巍律师

上海兰迪(苏州)律师事务所

刘巍,江苏道金律师事务所主任 。 苏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苏州市优秀律师 。前检察官 。 江苏省律师协会参政议政工作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人民政府行政立法专家库专家; 姑苏区律师协会理事; 苏州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苏州律师协会惩戒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律师协会执业人员实习考核面试考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特邀调解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成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多元化解民商事纠纷中立评估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扫黑除恶专项工作律师辩护代理工作业务委员。 学术荣誉: 1.《宋某故意伤害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形下的刑事责任认定》被江苏省律师协会评为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优秀案例三等奖。 2.2006年5月在《法制与社会》中发表《浅论缔约过失责任》 3.2016年11月在《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案例精选》中发表《宋某故意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况下的刑事责任认定》 4.企业刑事合规与风险防控全流程副主编 5.2022年15期5月下在《科学与生活》中发表涉案中小微企业合规有效标准之初探 部分案例: 唐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张某某危险驾驶罪刑事案件; 颜某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孙某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刑事案件; 洪某故意伤害罪刑事案件; 陈某骗取出境证件罪刑事案件; 孙某、杨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刑事案件; 李某盗窃罪刑事案件; 杨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韩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焦某非法拘禁罪刑事案件; 蔡某某强奸一审刑事案件; 吕某犯抢夺罪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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