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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中的优先债权有哪些

时间:2026.04.17 标签: 债权债务 债务债权 阅读:1150人
律师解析:
优先债权主要涵盖以下几类:
①破产费用:
涵盖管理债务人财产的费用,像对财产的妥善管理费用;
变价债务人财产的费用,比如将财产进行合理估值、变现等过程所产生的费用;
还有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即把财产公平分配给各债权人时所支出的费用等。
这些费用是破产程序得以顺利推进的关键保障,不可或缺。
②共益债务
其中包括因管理人或者债务人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而产生的债务等。
此类债务有利于维护全体债权人的共同利益,保障破产程序中财产的合理利用和价值提升。
③职工债权:
具体有职工的工资,这是职工的基本生活保障;
医疗费用,用于职工的疾病治疗;
伤残补助,给予因工伤残的职工一定的经济补偿
抚恤费用,对因公死亡职工的家属给予抚慰和经济支持等。
充分体现了对劳动者权益的重视与保障。
④税款债权:
即债务人所拖欠的税款。
国家的税收利益在破产程序中也需要得到适当的保护,以确保国家财政的稳定和正常运转。
这些优先债权在破产分配中享有优先受偿的地位,能有效确保相关利益得到妥善处理,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

案情回顾:

小朱公司破产,破产程序中产生诸多费用。在财产管理、变价、分配等费用支出上,小李认为应作为破产费用优先受偿;
小胡主张与管理人继续履行未完成合同产生的债务属共益债务应优先;
小静提出职工债权如工资等要优先;
小丽觉得税款债权也应优先,各方就优先受偿顺序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破产费用是破产程序推进的关键保障,像财产管理等相关费用,为后续分配奠定基础,应在破产分配中优先受偿。
2、共益债务有利于维护全体债权人利益,如履行未完成合同产生的债务,对财产合理利用和价值提升有帮助,也享有优先受偿地位。
3、职工债权关乎劳动者基本权益,工资、医疗等费用体现对劳动者保障,应优先受偿。
4、税款债权涉及国家税收利益,拖欠税款需在破产程序中得到保护,享有优先受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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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顺花律师

贵州权衡律师事务所

蒋顺花律师,毕业于北京大学(自学考试),法学本科,2012年起至今就职于贵州权衡律师事务所,专职执业律师,全国律师协会会员,至今已从事律师工作14年,现任第七届贵州省律师协会重大案事件服务工作委员会委员、婚姻家庭法专业委员会委员,2019 年被兴义市司法局聘请为 “七五” 普法讲师团成员,2022 年荣获贵州权衡律师事务所突出贡献奖。 擅长各类诉讼和非诉讼业务的处理, 专注于建设工程合同类、家事纠纷、公司法类、民商事诉讼及企事业单位非诉法律事务。在执业中,力求保证客户享有平等获得法律帮助的机会,主张法律顾问应与企业建立最紧密的合作关系。始终秉持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用法律充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的执业宗旨,强调风险防范与权益最大化,力求在每个案件中为当事人争取最优法律结果,凭借扎实的法律功底、丰富的办案经验赢得当事人高度认可。 二、代表案例: (一)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类 1、32 万余元装饰装修合同纠纷胜诉案:代理被告方,面对原告要求支付 32 万元装修款及 6815.98 元垫付费用的诉求,通过梳理合伙关系证据、付款凭证链,成功证明委托人已全额支付款项,法院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为委托人避免 32 万余元经济损失。 2、17 万余元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胜诉案:代理某电力建设公司,针对原告 16.4 万元工程款及资金占用费的主张,提交 48 万余元付款凭证(含代付工资),指出原告诉求依据不足且未完成鉴定程序,法院驳回原告诉请,免除委托人不实付款责任。 3、 30 万元诚信金返还纠纷二审胜诉案:代理被上诉人,面对上诉人要求不予返还 30 万元诚信金的上诉请求,举证证明上诉人未取得项目用地审批、合同目的无法实现,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确保委托人 30 万元诚信金得以返还。 (二)家事纠纷类 1、离婚纠纷调解案:代理被告方,针对原告提出的抚养费、财产分割、家务补偿等多项诉求,通过法院调解促成双方达成一致,明确婚生女抚养及探视方案,合理划分财产与存款,将抚养费从 2000 元 / 月降至 700 元 / 月,保障委托人合法权益与探视权。 2、婚约财产纠纷调解案:代理原告方,以 “优先调解” 为思路,推动被告返还彩礼 35000 元,约定分期支付及违约强制执行条款,高效化解矛盾,实现委托人核心诉求。 (三)合同及债权纠纷类 1、民间借贷纠纷胜诉案:代理原告方,面对被告 “款项系服务费” 的抗辩,凭借转账记录、催款通话记录等证据,证明借贷关系成立,法院判决被告偿还本金及逾期利息,成功为委托人追回欠款。 2、审计费服务合同纠纷胜诉案:代理某会计师事务所,针对被告以 “逾期交付报告” 拒付审计费的主张,举证证明已履行审计义务且报告已实际使用,法院判决被告支付审计费,维护委托人服务报酬权益。 3、65 万余元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胜诉案:代理某实业公司,面对原告要求解除合同、退还房款及支付违约金的诉求,以疫情不可抗力、规划变更合法合规为核心抗辩,法院驳回原告诉请,为委托人避免 65 万余元经济损失。 4、合同无效折价补偿纠纷案:代理原告方,因案涉合同被认定无效,为委托人主张项目前期运营筹备费折价补偿,通过举证证明筹备工作的实际投入与价值,成功助力委托人追回 59 万余元补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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