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离婚诉讼中,原告通常得亲自到庭,把自己的立场说清楚。这是因为离婚不仅关系到个人,还涉及到婚姻和家庭的复杂情况。不过呢,要是有健康等特殊原因,经法院批准,并且提交了详细的书面说明,原告也可以不出庭。但这种情况比较少见,一般还是得原告亲自来。这样做也是为了保证公正,让原告能在审理过程中亲自表达自己的意见。毕竟离婚的事情比较复杂,还是得当事人自己来。

开庭原告不到场律师在完全是可以继续的开庭审理的。因为实际上根据我们国家法律,当中明确的规定,原告委托诉讼代理人的情况之下,那么委托诉讼代理人是可以出庭参加相关的诉讼活动的,这是属于原告委托相关人员所从事具体的诉讼业务。

开庭后原告律师不到场的,原告可以考虑跟该律师解除委托关系,并且寻找其他的律师,律师没有正当理由不按时出庭的,严重违反国家法律规定,司法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对该律师进行行政处罚,通常是处警告,并处1万元以下罚款。

离婚原告不到庭由律师是不可以代理的,离婚案件的当事人是必须到场的。在我国的离婚诉讼的民事诉讼程序的规定中,如果是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若原告经过批准后不到场,律师和原告的委托代理人需要准备好材料为原告辩护,若原告没有经过批准不到场,如果无无正当理由,可以按撤诉处理,如果被告反诉的话,法院可以缺席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