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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遗嘱继承有什么要求和条件

时间:2025.01.21 标签: 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阅读:1408人
律师解析:
遗嘱继承涉及多方面的要求和条件,以下为你详细阐述:
一、立遗嘱人的要求
1.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立遗嘱人需要心智健全,能够清晰、准确地表达自身真实意愿。
这意味着其对遗嘱所涉及的各项事务,包括财产分配继承人指定等内容有明确的认知,同时清楚知晓立遗嘱行为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例如,不能是精神失常、智力障碍等无法正常表意的状态。
2.意思表示真实:遗嘱必须是立遗嘱人内心真实想法的体现,不存在任何被欺骗、胁迫或者误导的情况。
只有这样,遗嘱才能真实反映立遗嘱人的意愿,保障遗嘱的有效性。
二、遗嘱内容的要求
1.明确具体:遗嘱需清晰地指定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不能模糊不清。
同时,要详细说明他们继承或受遗赠的财产范围,比如房产的具体位置、存款的金额等,以及各自所占的份额等信息。
2.合法合规:遗嘱内容必须在法律和道德的框架内。
不能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也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例如,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要保留其必要的遗产份额,以保障其基本生活。
三、遗嘱形式的要求
遗嘱有多种形式,如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公证遗嘱等。
不同形式有各自的法定要求,比如代书遗嘱就需要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以确保遗嘱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案情回顾:

小朱在神志不清时立下自书遗嘱,将房产给小李,小胡作为缺乏劳动能力且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未被保留必要份额。后小朱去世,小丽认为遗嘱无效,小静则认可遗嘱,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小朱立遗嘱时神志不清,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法清晰准确表达自身真实意愿,此情况下所立遗嘱应认定无效。
2、遗嘱未给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小胡保留必要份额,违反了法律规定,遗嘱内容不合法合规,也影响遗嘱的有效性。
3、该遗嘱为自书遗嘱,虽形式上符合自书遗嘱要求,但因立遗嘱人主体及内容问题,整体不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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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晓侯团队律师

北京风展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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