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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债的人死了剩下的债由谁来还

时间:2025.01.21 标签: 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阅读:1217人
律师解析:
当欠债的人不幸死亡后,其债务的偿还情况通常有以下几种:
一、遗产继承人偿还
债务人留有遗产,其继承人需在继承遗产的范围内承担偿还责任。
具体来说,在继承遗产时,会对遗产进行价值评估。
例如,继承人继承了价值10万元的遗产,而债务人遗留的债务为8万元,这种情况下,继承人需要从这10万元遗产中拿出8万元用于偿还债务。
倘若经过核算,遗产的实际价值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比如遗产价值仅5万元,而债务有8万元,那么继承人只需以所得遗产的实际价值,也就是5万元为限进行清偿,超出的3万元部分,继承人可以不承担偿还责任。
二、配偶偿还
当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时,配偶有义务偿还剩余债务。
判断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关键要看债务是否是为家庭日常生活所负。
比如,夫妻一方为了家庭的日常生活开销,如购买生活用品、支付水电费等所负的债务,就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这种情况下,配偶需要对该债务进行偿还。
三、无人继承或无人受遗赠情况
若债务人没有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按照相关规定,其遗产会归国家或者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
此时,由接收遗产的国家或集体所有制组织在遗产价值范围内清偿债务,以确保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一定程度的保障。

案情回顾:

小朱向小李借款10万元后不幸死亡。小朱留有价值8万元遗产,其继承人小胡主张只愿在遗产价值范围内偿还部分债务;此外,小朱部分债务是用于家庭日常开销,其配偶小静称不知该债务用途不愿偿还;另有部分遗产无人继承,相关部门接收遗产后对是否偿债存争议。

案情分析:

1、对于小胡继承遗产部分,按照法律规定,应在继承的8万元遗产范围内承担偿还责任,若债务超出遗产价值,超出部分小胡可不承担。
2、小朱用于家庭日常开销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小静作为配偶有义务偿还。
3、无人继承的遗产由接收的相关部门在遗产价值范围内清偿相应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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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晓侯团队律师

北京风展律师事务所

方晓侯律师,法律实务领域的资深专家,拥有超过25年的法院审判和执行工作经验,曾担任员额法官,以其深厚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赢得了业界的广泛尊重。 方律师不仅在法院系统内担任过多个重要职务,如民事审判庭庭长、执行局局长、审判委员会委员等,更荣获省级十佳法庭庭长的荣誉,其法律实务与学术论文多次获得国家级奖项和省级一等奖,充分展现了其在法律领域的专业成就和学术影响力。 方律师的重要经历包括作为全国基层法院的唯一代表参加最高人民法院举办的执行工作研讨会,这不仅是对其专业能力的肯定,也是其在法律领域影响力的体现。 在律师业务方面,方律师以其精湛的业务能力和对法律的深刻理解,成功代理了多起重大案件,其中单案胜诉金额高达4亿元,累计胜诉金额高达10亿元,为客户争取到了巨大的经济利益和社会正义。在执业过程中,方律师办理了大量的经济类合同、公司经营、劳动工伤、婚姻家庭等纠纷案件,并担任多家公司的法律顾问,其兢兢业业的工作态度、耐心负责的沟通方式,得到了当事人的广泛好评。 由于工作时间繁忙,经常出庭、来往看守所等办案机关,不可能时刻盯在网上回复您的问题,如果问题紧急建议直接拨打电话,希望给您满意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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