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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继承遗产怎么处理

时间:2025.01.20 标签: 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阅读:1046人
律师解析:
关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继承遗产的财产归属问题,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情况: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继承的遗产通常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这是因为婚姻期间双方的财产在很多情况下是共同积累和管理的。
例如,夫妻共同努力维持家庭生活,在这种情况下一方继承的遗产也应视为共同财产的一部分。
2.特殊情况:但如果遗嘱中明确表明该遗产只归一方所有,那么就属于这一方的个人财产
比如遗嘱中写明某套房产由丈夫单独继承,那这套房产就只属于丈夫。
3.离婚时的分割:若该遗产没有特殊约定,离婚时要先将其分出一半作为配偶的财产,另一半才是继承方的个人财产。
例如丈夫继承房产未明确只归其所有,房产就需如此分割。
4.处理方式:处理时可先通过协商确定财产的归属和分割方式;
协商不成的,可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决。

案情回顾:

小郑与小丽婚姻存续期间,小郑继承了一套房产。但小丽认为该房产应属夫妻共同财产,小郑则称遗嘱表明房产只归自己,双方为此产生争议,甚至闹到要离婚的地步。

案情分析:

1、若遗嘱未明确表明房产只归小郑所有,按照一般情况,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小郑继承的房产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为婚姻期间财产多是共同积累和管理的。
2、若遗嘱中明确写明房产由小郑单独继承,那么该房产就属于小郑的个人财产。若离婚且无特殊约定,需先分出一半给小丽,另一半才是小郑的。
3、双方可先协商确定房产归属和分割方式,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由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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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卫东律师

北京市邦盛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婚姻家庭法专业十佳律师”,专注婚姻继承领域25年,海淀区律师协会“婚姻家庭法律研究会”会长,海淀区“优秀专业律师”,“优秀律师党员” 近两年承办的典型案件 1、北京王女士与其在北京某大型对外贸易公司担任董事长的丈夫离婚案,分得夫妻共同财产八套房产(其中包括两套别墅)及六千万现金;河北唐山刘先生公司清算案,挽回了公司80%以上的财产,价值上千万元; 2、上海张先生与北京李女士房产(别墅)买卖合同纠纷案,经过艰苦的工作,最终迫使对方为张先生办理了该别墅的过户手续; 3、北京延庆县雷某与葛某农村房地产买卖合同纠纷案,使得雷某成功收回了已经卖出十几年的房产,在之后的拆迁补偿中获得巨大拆迁利益; 4、北京严先生与其妻子离婚案,法院最终判定严先生获得其继承所得的位于北京西二环附近独立四合院(700平米)的所有权(认定为非夫妻共同财产)及分得附近一处四层门面房的60%的所有权。 擅长办理离婚、房地产、遗产继承等重大、疑难案件,对于诉讼和非诉案件具有丰富的办案经验。 基于其资深的工作背景,在代理案件中明显技高一筹,从业以来,共办理各类案件上千起,足迹遍及全国10多个省市自治区,许多重大案件获得成功,使众多当事人挽回或取得巨大经济利益。因多次办理重大案件获得成功,在业内享有很高声誉。 请律师就要找最专业的,一次合作,永远是朋友。 徐卫东律师,北京市人,中共党员。毕业于国内知名公安院校,有公安刑侦工作经验。从事律师工作十余年,并多年从事高校法学教学工作,具备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徐卫东律师凭借其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办案经验,多次参与在北京和全国都有一定影响的,重大、疑难案件办理工作,其代理意见均被司法机关采纳,取得了良好的办案效果。 徐卫东律师总结二十余年的办案经验,结合深厚的法律理论功底,创办了“北京徐卫东律师法律网”。本网站的成功案例已徐卫东律师的个人办案总结而成。在成功案例中总体体现。 结合,最新司法领域的时事热点,徐律师将个人观点发表律师说法中。展现了一个法律职业者与时俱进的司法态度。 北京徐卫东律师法律网给作为网络法律服务的一线法律服务网站,给广大网络用户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支撑。 网站由著名律师徐卫东先生创立。秉承“受君之托,忠君之事”的原则,为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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