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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借钱人死了谁来还借款

时间:2025.01.19 标签: 债权债务 夫妻债务 阅读:1205人
律师解析:
关于离婚后一方死亡时借款的偿还问题,具体情况分析如下:
1.夫妻共同债务情形:
若借款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即便离婚后其中一方死亡,另一方也需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这是因为夫妻共同债务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共同生活等产生的债务,双方都有偿还义务,一方死亡后,生存方自然要继续承担还款责任。
2.死者个人债务情形:
当借款为死者的个人债务时,应以其遗产来偿还。
遗产继承人需在继承遗产的范围内承担还款责任。
3.清偿顺序及主张:
债权人可先以死者的遗产进行清偿。
若遗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可向死者的配偶等法定继承人主张在继承遗产的范围内偿还借款。
4.借款性质不明情形:
若无法确定借款性质,需依据具体证据判断,一般可综合借款用途、款项流向等因素考量,从而确定还款责任主体及责任范围。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李离婚后,小朱死亡。此前小朱有一笔借款,债权人主张小朱借款系夫妻共同债务,要求小李偿还,小李则认为是小朱个人债务,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若借款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即便小朱已死亡,小李作为生存方需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因夫妻共同债务双方都有偿还义务。
2、若为小朱个人债务,应以其遗产偿还,其遗产继承人在继承遗产范围内承担还款责任。
3、债权人可先以小朱遗产清偿,不足时可向法定继承人主张在继承范围内偿还。
4、若借款性质不明,需依据证据,综合借款用途、款项流向等判断还款责任主体及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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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巍律师

上海兰迪(苏州)律师事务所

刘巍,江苏道金律师事务所主任 。 苏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苏州市优秀律师 。前检察官 。 江苏省律师协会参政议政工作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人民政府行政立法专家库专家; 姑苏区律师协会理事; 苏州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苏州律师协会惩戒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律师协会执业人员实习考核面试考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特邀调解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成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多元化解民商事纠纷中立评估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扫黑除恶专项工作律师辩护代理工作业务委员。 学术荣誉: 1.《宋某故意伤害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形下的刑事责任认定》被江苏省律师协会评为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优秀案例三等奖。 2.2006年5月在《法制与社会》中发表《浅论缔约过失责任》 3.2016年11月在《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案例精选》中发表《宋某故意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况下的刑事责任认定》 4.企业刑事合规与风险防控全流程副主编 5.2022年15期5月下在《科学与生活》中发表涉案中小微企业合规有效标准之初探 部分案例: 唐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张某某危险驾驶罪刑事案件; 颜某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孙某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刑事案件; 洪某故意伤害罪刑事案件; 陈某骗取出境证件罪刑事案件; 孙某、杨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刑事案件; 李某盗窃罪刑事案件; 杨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韩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焦某非法拘禁罪刑事案件; 蔡某某强奸一审刑事案件; 吕某犯抢夺罪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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