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
吴婉君律师现为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联系方式130 263 55702),法律硕士,武汉市律师协会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武汉市律师协会女律师工作委员会委员,湖北省二级婚姻家庭咨询师,执业方向为民事纠纷及执行法律事务的处理,尤其擅长债务纠纷和婚姻家事纠纷的处理,办理了大量借贷、合同纠纷、债务执行、执行异议之诉、离婚、离婚后财产纠纷、遗产继承相关案件,取得了当事人满意的效果,法律咨询请直接致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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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中关于债务的约定,在符合合法性和具体性的前提下,即使签署后仍可能具有法律效力。如果债务属于夫妻共同责任,即使协议中指定由一方承担,债权人仍有权向双方追讨。如果债务是由一方的个人行为引起的,在还清债务后,另一方有权根据协议向其追偿。

在婚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签订的忠诚协议在符合法律规定、当事人自由意志和合法授权的条件下,具有法律效应。但如果协议条款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范,则该协议将无效,不具备法律约束力。这意味着,忠诚协议的有效性取决于其是否符合法律要求,以及双方是否在合法和自愿的基础上签署。

夫妻间在真诚意愿下,私下签署的离婚协议如无违法内容、不影响公共秩序与习俗,且双方均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经签字并注明日期后,即具有合法性和有效性。待完成离婚登记手续并获取正式证书,协议依法生效。

夫妻共同财产用于单方个人业务的借贷合同,被视为处理共有财产的法律行为,离婚时有法律效力。但如系出于生活情趣或非真实商业目的(如家庭付出后的“借款”),这些并非实质性金钱交易,而是夫妻间的玩笑,不应视为有效借贷协议。此类借款协议应被视为无效。

有用。只要双方协商一致,不违反法律规定,签字盖章就具有法律效力,公证不是必须的。按照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