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
吴婉君律师现为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联系方式130 263 55702),法律硕士,武汉市律师协会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武汉市律师协会女律师工作委员会委员,湖北省二级婚姻家庭咨询师,执业方向为民事纠纷及执行法律事务的处理,尤其擅长债务纠纷和婚姻家事纠纷的处理,办理了大量借贷、合同纠纷、债务执行、执行异议之诉、离婚、离婚后财产纠纷、遗产继承相关案件,取得了当事人满意的效果,法律咨询请直接致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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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特定条件下,夫妻债务协议具备法律效力。判定其效力的关键在于是否符合法规原则。协议需基于双方的自由意志、公平合意,不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序良俗,也不能损害他人权益。只有满足这些条件,协议通常才会被认定为有效。如果协议明确了债务责任等具体细节,且双方都充分理解,那么它更有可能被视为有效。然而,如果协议主要是为了规避债务或损害债权人的利益,那么它可能会被判定为无效。

离婚协议中关于债务的约定,在符合合法性和具体性的前提下,即使签署后仍可能具有法律效力。如果债务属于夫妻共同责任,即使协议中指定由一方承担,债权人仍有权向双方追讨。如果债务是由一方的个人行为引起的,在还清债务后,另一方有权根据协议向其追偿。

在一些特定情况下,婚姻中的债权债务协议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不过,这得满足夫妻双方基于平等、自发、公正原则,真诚缔结,且内容不违反法律和公共利益这几个条件。要是协议的目的是为了逃避共同债务或者侵犯他人权益,还存在恶意串通的行为,那就可能会被判定无效。

夫妻离婚时,可以协商约定由一方承担债权债务,但这不会影响善意第三者的权益。夫妻共同债务源于夫妻双方的共同意愿或家庭生活需要,即使协议规定由一方承担,债权人仍然有权要求双方共同偿还。但前提是债权人知道该约定,才能向约定承担债务的一方追责。

在离婚协议中,如果一方自愿承担全部债务,那么这个内部约定只对夫妻双方有约束力,不能对抗外部债权人。如果债务是共同债务,即使协议指定一方承担,债权人仍然可以向双方追偿。只有当承担方全额清偿后,才可以根据协议向对方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