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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面遗嘱和录音遗嘱哪个优先受理好

时间:2025.01.14 标签: 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阅读:1196人
律师解析:
在我国,遗嘱效力的判定并非仅仅取决于形式是书面还是录音,而是要综合考虑多种因素,主要遵循以下规则:
一、遗嘱是否符合法定形式
书面遗嘱方面,需由遗嘱人亲自书写全部内容,以确保遗嘱内容真实反映其意愿。
书写完成后,遗嘱人要在遗嘱上签名,并清楚地注明具体的年、月、日,这样能明确遗嘱的订立时间。
对于代书遗嘱,除了遗嘱人签名和注明日期外,还需要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录音遗嘱则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在录音录像过程中,遗嘱人和见证人都应当清晰地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同时准确记录年、月、日,以此保证遗嘱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二、遗嘱订立时间
若存在两份或多份遗嘱,且都符合法定形式,一般以最后订立的遗嘱为准。
例如,先订立了一份书面遗嘱,之后又有一份合法有效的录音遗嘱,那么录音遗嘱的效力优先。
所以,不存在绝对的书面遗嘱或录音遗嘱哪个优先受理的情况。
关键在于遗嘱是否符合法定形式以及订立时间的先后等因素,通过这些来确定最终有效的遗嘱。

案情回顾:

小朱生前分别订立了书面遗嘱和录音遗嘱。书面遗嘱由他人代书,但只有一个见证人签名;录音遗嘱有两个见证人在场见证,且记录相关信息。小朱去世后,继承人小李认为书面遗嘱有效,小胡则认为录音遗嘱有效,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从法定形式看,小朱的书面代书遗嘱不符合要求,因代书遗嘱需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并签名,此遗嘱存在形式瑕疵。
2、录音遗嘱有两个见证人在场见证且记录相关信息,符合法定形式。在两份遗嘱存在争议且书面遗嘱形式不符时,根据相关规则,符合法定形式的录音遗嘱效力应优先,故小胡的主张更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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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卫东律师

北京市邦盛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婚姻家庭法专业十佳律师”,专注婚姻继承领域25年,海淀区律师协会“婚姻家庭法律研究会”会长,海淀区“优秀专业律师”,“优秀律师党员” 近两年承办的典型案件 1、北京王女士与其在北京某大型对外贸易公司担任董事长的丈夫离婚案,分得夫妻共同财产八套房产(其中包括两套别墅)及六千万现金;河北唐山刘先生公司清算案,挽回了公司80%以上的财产,价值上千万元; 2、上海张先生与北京李女士房产(别墅)买卖合同纠纷案,经过艰苦的工作,最终迫使对方为张先生办理了该别墅的过户手续; 3、北京延庆县雷某与葛某农村房地产买卖合同纠纷案,使得雷某成功收回了已经卖出十几年的房产,在之后的拆迁补偿中获得巨大拆迁利益; 4、北京严先生与其妻子离婚案,法院最终判定严先生获得其继承所得的位于北京西二环附近独立四合院(700平米)的所有权(认定为非夫妻共同财产)及分得附近一处四层门面房的60%的所有权。 擅长办理离婚、房地产、遗产继承等重大、疑难案件,对于诉讼和非诉案件具有丰富的办案经验。 基于其资深的工作背景,在代理案件中明显技高一筹,从业以来,共办理各类案件上千起,足迹遍及全国10多个省市自治区,许多重大案件获得成功,使众多当事人挽回或取得巨大经济利益。因多次办理重大案件获得成功,在业内享有很高声誉。 请律师就要找最专业的,一次合作,永远是朋友。 徐卫东律师,北京市人,中共党员。毕业于国内知名公安院校,有公安刑侦工作经验。从事律师工作十余年,并多年从事高校法学教学工作,具备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徐卫东律师凭借其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办案经验,多次参与在北京和全国都有一定影响的,重大、疑难案件办理工作,其代理意见均被司法机关采纳,取得了良好的办案效果。 徐卫东律师总结二十余年的办案经验,结合深厚的法律理论功底,创办了“北京徐卫东律师法律网”。本网站的成功案例已徐卫东律师的个人办案总结而成。在成功案例中总体体现。 结合,最新司法领域的时事热点,徐律师将个人观点发表律师说法中。展现了一个法律职业者与时俱进的司法态度。 北京徐卫东律师法律网给作为网络法律服务的一线法律服务网站,给广大网络用户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支撑。 网站由著名律师徐卫东先生创立。秉承“受君之托,忠君之事”的原则,为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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