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风展律师事务所
方晓侯律师,法律实务领域的资深专家,拥有超过25年的法院审判和执行工作经验,曾担任员额法官,以其深厚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赢得了业界的广泛尊重。 方律师不仅在法院系统内担任过多个重要职务,如民事审判庭庭长、执行局局长、审判委员会委员等,更荣获省级十佳法庭庭长的荣誉,其法律实务与学术论文多次获得国家级奖项和省级一等奖,充分展现了其在法律领域的专业成就和学术影响力。 方律师的重要经历包括作为全国基层法院的唯一代表参加最高人民法院举办的执行工作研讨会,这不仅是对其专业能力的肯定,也是其在法律领域影响力的体现。 在律师业务方面,方律师以其精湛的业务能力和对法律的深刻理解,成功代理了多起重大案件,其中单案胜诉金额高达4亿元,累计胜诉金额高达10亿元,为客户争取到了巨大的经济利益和社会正义。在执业过程中,方律师办理了大量的经济类合同、公司经营、劳动工伤、婚姻家庭等纠纷案件,并担任多家公司的法律顾问,其兢兢业业的工作态度、耐心负责的沟通方式,得到了当事人的广泛好评。 由于工作时间繁忙,经常出庭、来往看守所等办案机关,不可能时刻盯在网上回复您的问题,如果问题紧急建议直接拨打电话,希望给您满意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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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处理婚前因拆迁获得房产的婚后价值问题时,通常参考市场价格进行分割。双方共识则按协商结果分割;一方主张则委托专业机构评估后补偿;双方坚持则竞价决定;单位自有自管房一般归干部和职工,除非政府有特殊规定。应秉持公平公正态度,依法明确财产归属。

不算。1、婚前的老房是属于个人的财产,因个人婚前房屋拆迁取得的拆迁安置房,在婚后拿到房产证的,是属于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2、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视具体情况而定。依照法律婚前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变化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婚前的房屋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没有进行扩建、修缮,那么分得的拆迁安置面积亦未超出被拆迁房屋的面积,可以认定为是婚前财产转化形成的,是一方个人财产,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进行分割的。

结婚前一方购置的房产,一般按所有权归属处理,非夫妻共有。但若在婚前购置房产者无实质性投入,拆迁补偿款归个人所有。特殊情况中,如配偶因安置政策享有部分产权、婚后共同改造或继承父母房产并参与建设,可能被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财产归属需综合考虑各方权益和贡献。

婚后拆迁分的房子算夫妻共同财产,通常有以下几种情况:1、被拆迁房屋是夫妻一方婚前财产,安置房是按使用人口标准安置的,夫妻另一方有一定的产权份额;2、被拆迁房屋是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夫妻双方婚后对房屋进行了扩建或者添附,夫妻另一方也有一定的产权份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