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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男方看望孩子该怎么办

时间:2025.01.12 标签: 婚姻家庭 子女抚养 阅读:1042人
律师解析:
关于离婚后男方看望孩子的问题,这通常和探视权的相关法律规定紧密相连,具体可按以下方式妥善处理:
1.遵循既有约定:
在离婚的时候,如果双方已经就探视孩子的具体时间、探视的方式方法等相关内容作出了明确且详细的约定,那么在后续的实际执行过程中,双方就应当严格按照当初所约定的内容来执行。
例如,约定每周六上午男方可以将孩子接到自己住所共同生活一天,那双方就需遵守这一安排。
2.协商调整安排:
在离婚时没有对探视问题进行约定,或者随着时间推移,双方的生活状况、孩子的成长环境等实际情况发生了变化,那么双方可以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来确定一个新的、符合当前实际情况的探视安排。
这个安排要充分保障孩子的身心健康以及正常的生活秩序,同时也不能对另一方的正常生活造成不良影响。
比如孩子进入学习紧张阶段,探视时间可适当调整。
3.借助诉讼途径:
若双方经过充分协商仍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男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依法确定探视权的具体内容。
法院在进行判决时,会全面综合地考虑孩子自身的意愿、双方当前的生活状况等多方面因素,从而作出公平合理的判决。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男方行使探视权的根本目的应当是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
如果在实际过程中,一方的探视行为对孩子的身心健康造成了不利影响,那么另一方有权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中止这一方的探视权。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离婚后,就孩子探视问题产生争议。当初离婚时未明确约定探视细节,后来小朱想按自己想法探视孩子,小李认为会影响孩子学习和生活,双方协商不成,小朱遂起诉至法院,要求确定探视权,且小李称若小朱探视影响孩子,要中止其探视权。

案情分析:

1、双方离婚时未对探视问题作约定,后续应通过协商确定符合实际情况的探视安排,充分保障孩子身心健康和正常生活秩序。
2、协商不成时,小朱起诉至法院是合理途径,法院会综合孩子意愿、双方生活状况等因素作出公平判决。
3、若小朱的探视行为对孩子身心健康不利,小李有权申请中止其探视权,这是为保护孩子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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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轶律师

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

易轶律师是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第十一、十二届北京市律师代表大会代表。易轶律师深耕婚姻家事法律服务行业17年,在离婚、继承、财产分割等婚姻家事诉讼与非诉领域具备深厚的专业积淀和出色的实战经验。尤其擅长处理高难度的离婚、继承与财产分割案件,在多个重大、复杂家事诉讼中取得突破性成果,以出色的庭审驾驭能力和谈判技巧为客户争取实质权益。 易轶律师成功代理了多起具有广泛社会关注度的重大疑难家事案件,其中包括:为多位奥运冠军、知名企业家及公众人物处理婚姻家事与财富纠纷;代理数亿元级复杂离婚财产分割案件;解决涉及多法域的跨境继承与婚姻争议;并成功承办多起超高净值家族遗产继承案件,以深厚的专业功底和出色的实战能力,为客户提供精准有效的法律解决方案,获得业界与客户的高度认可。 易轶律师是国内较早涉足财富管理领域的律师,自2014年进入该领域,连续三年入选钱伯斯私人财富管理榜单,主导研发多项财富法律产品,与多家金融机构达成合作,并连年发布行业白皮书,实现办案实践与财富规划的专业融合。 易轶律师受邀担任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深圳卫视等多个电视栏目的嘉宾;同时还是《怎么办!脱口秀专场》特邀嘉宾、畅销书《离婚不受伤》作者、《法律与生活》杂志专栏作者、《中国妇女》杂志封面人物,曾接受《人民日报》、《环球时报》、《光明日报》、***、《***》、中国新闻网、《南方人物周刊》、《三联生活周刊》、虎嗅网、英国路透社、法国新闻社等中外媒体采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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