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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婚生子女探望权属于谁

时间:2025.01.12 标签: 婚姻家庭 子女抚养 阅读:1473人
律师解析:
非婚生子女探望权的归属情况,具体阐释如下:
一、探望权主体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享有探望权。
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在法律地位上是平等的,都享有同等的权利。
这意味着,无论孩子是在何种情况下出生,父母对其都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与义务。
二、权利行使
探望权的行使方式和时间,通常先由当事人进行协商确定。
比如,双方可以约定每周或每月的特定时间、地点进行探望。
若协商无法达成一致,就需要由人民法院来判决。
法院在判决时,会全面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像子女的意愿,尊重孩子内心真实的想法;父母的抚养能力,包括经济收入、居住条件等;以及抚养条件,如是否有充足的时间陪伴孩子等,从而保障探望权的行使对子女的身心健康和成长是有利的。
三、权利限制
倘若探望权人存在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例如患有严重传染性疾病,可能会将疾病传染给孩子;或者有暴力倾向,可能会对孩子的身体和心理造成伤害等,另一方就可以向法院申请中止其探望权。
而当这些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消失后,经过相关程序和评估,再恢复其探望权。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李未婚生育一子,后双方分开,孩子随小李生活。小朱欲探望孩子,小李以双方非婚生育为由拒绝,双方就探望权问题产生争议,且对探望方式和时间无法协商一致,小朱还被指有不利于孩子身心健康的情形。

案情分析:

1、小朱作为生父,虽未直接抚养孩子,但依法享有探望权,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法律地位平等,小朱有权利关注孩子成长。
2、双方无法协商确定探望方式和时间时,法院会综合考虑孩子意愿、父母抚养能力及抚养条件等因素进行判决。
3、若小朱确实存在不利于孩子身心健康的情形,小李可申请中止其探望权,情形消失后再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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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轶律师

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

易轶律师是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第十一、十二届北京市律师代表大会代表。易轶律师深耕婚姻家事法律服务行业17年,在离婚、继承、财产分割等婚姻家事诉讼与非诉领域具备深厚的专业积淀和出色的实战经验。尤其擅长处理高难度的离婚、继承与财产分割案件,在多个重大、复杂家事诉讼中取得突破性成果,以出色的庭审驾驭能力和谈判技巧为客户争取实质权益。 易轶律师成功代理了多起具有广泛社会关注度的重大疑难家事案件,其中包括:为多位奥运冠军、知名企业家及公众人物处理婚姻家事与财富纠纷;代理数亿元级复杂离婚财产分割案件;解决涉及多法域的跨境继承与婚姻争议;并成功承办多起超高净值家族遗产继承案件,以深厚的专业功底和出色的实战能力,为客户提供精准有效的法律解决方案,获得业界与客户的高度认可。 易轶律师是国内较早涉足财富管理领域的律师,自2014年进入该领域,连续三年入选钱伯斯私人财富管理榜单,主导研发多项财富法律产品,与多家金融机构达成合作,并连年发布行业白皮书,实现办案实践与财富规划的专业融合。 易轶律师受邀担任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深圳卫视等多个电视栏目的嘉宾;同时还是《怎么办!脱口秀专场》特邀嘉宾、畅销书《离婚不受伤》作者、《法律与生活》杂志专栏作者、《中国妇女》杂志封面人物,曾接受《人民日报》、《环球时报》、《光明日报》、***、《***》、中国新闻网、《南方人物周刊》、《三联生活周刊》、虎嗅网、英国路透社、法国新闻社等中外媒体采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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