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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前赠予子女是否属于遗产赠予

时间:2025.01.11 标签: 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阅读:1110人
律师解析:
生前赠予子女和遗产赠予存在明显区别,并非同一概念,以下为你详细阐述:
一、性质方面
生前赠予,是赠与人在其在世期间,出于自身意愿,将自己合法拥有的财产无偿地给予受赠人,而受赠人明确表示接受的一种行为。
这本质上是赠与人在生前对自身财产进行的一种处分行为。
比如,父母在身体健康时,将名下的一辆汽车直接过户给子女,这就是典型的生前赠予。
而遗产赠予,则是赠与人通过订立遗嘱的方式,预先安排在自己死亡后,将特定财产赠予指定的受赠人。
这种赠予只有在赠与人死亡后,才会发生财产的转移,属于死因行为。
例如,老人立下遗嘱,表明死后将自己的房产赠予某一子女。
二、生效时间方面
生前赠予的生效时间,取决于赠予行为的完成情况。
对于动产,当赠与人将其交付给受赠人时,赠予即生效;对于不动产,则需在办理完过户登记手续后,赠予才生效。
遗产赠予则要等到赠与人死亡,且遗嘱生效时,才会发生财产的转移。
三、可撤销性方面
生前赠予在特定条件下,赠与人是可以撤销赠予的。
比如,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等。
遗产赠予一旦遗嘱生效,通常不可随意撤销,除非存在法定的无效或可撤销事由,如遗嘱是在受胁迫的情况下订立的。

案情回顾:

小朱生前将自己的一辆汽车赠予儿子小李并完成过户,后小李对小朱不闻不问,小朱想撤销赠予。小朱去世前又立遗嘱将名下房产赠予女儿小静,遗嘱生效后,小李认为房产也应有自己一份,引发争议。

案情分析:

1、对于汽车赠予,属于生前赠予,小朱在赠予完成后,因小李对其不闻不问,小朱可基于受赠人未履行赡养义务等合理原因,在符合法定条件下撤销赠予。
2、关于房产赠予,属于遗产赠予。小朱通过遗嘱明确将房产赠予小静,遗嘱生效后,在不存在法定无效或可撤销事由的情况下,应按照遗嘱执行,房产应归小静所有,小李主张无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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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轶律师

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

易轶律师是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第十一、十二届北京市律师代表大会代表。易轶律师深耕婚姻家事法律服务行业17年,在离婚、继承、财产分割等婚姻家事诉讼与非诉领域具备深厚的专业积淀和出色的实战经验。尤其擅长处理高难度的离婚、继承与财产分割案件,在多个重大、复杂家事诉讼中取得突破性成果,以出色的庭审驾驭能力和谈判技巧为客户争取实质权益。 易轶律师成功代理了多起具有广泛社会关注度的重大疑难家事案件,其中包括:为多位奥运冠军、知名企业家及公众人物处理婚姻家事与财富纠纷;代理数亿元级复杂离婚财产分割案件;解决涉及多法域的跨境继承与婚姻争议;并成功承办多起超高净值家族遗产继承案件,以深厚的专业功底和出色的实战能力,为客户提供精准有效的法律解决方案,获得业界与客户的高度认可。 易轶律师是国内较早涉足财富管理领域的律师,自2014年进入该领域,连续三年入选钱伯斯私人财富管理榜单,主导研发多项财富法律产品,与多家金融机构达成合作,并连年发布行业白皮书,实现办案实践与财富规划的专业融合。 易轶律师受邀担任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深圳卫视等多个电视栏目的嘉宾;同时还是《怎么办!脱口秀专场》特邀嘉宾、畅销书《离婚不受伤》作者、《法律与生活》杂志专栏作者、《中国妇女》杂志封面人物,曾接受《人民日报》、《环球时报》、《光明日报》、***、《***》、中国新闻网、《南方人物周刊》、《三联生活周刊》、虎嗅网、英国路透社、法国新闻社等中外媒体采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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