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风展律师事务所
方晓侯律师,法律实务领域的资深专家,拥有超过25年的法院审判和执行工作经验,曾担任员额法官,以其深厚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赢得了业界的广泛尊重。 方律师不仅在法院系统内担任过多个重要职务,如民事审判庭庭长、执行局局长、审判委员会委员等,更荣获省级十佳法庭庭长的荣誉,其法律实务与学术论文多次获得国家级奖项和省级一等奖,充分展现了其在法律领域的专业成就和学术影响力。 方律师的重要经历包括作为全国基层法院的唯一代表参加最高人民法院举办的执行工作研讨会,这不仅是对其专业能力的肯定,也是其在法律领域影响力的体现。 在律师业务方面,方律师以其精湛的业务能力和对法律的深刻理解,成功代理了多起重大案件,其中单案胜诉金额高达4亿元,累计胜诉金额高达10亿元,为客户争取到了巨大的经济利益和社会正义。在执业过程中,方律师办理了大量的经济类合同、公司经营、劳动工伤、婚姻家庭等纠纷案件,并担任多家公司的法律顾问,其兢兢业业的工作态度、耐心负责的沟通方式,得到了当事人的广泛好评。 由于工作时间繁忙,经常出庭、来往看守所等办案机关,不可能时刻盯在网上回复您的问题,如果问题紧急建议直接拨打电话,希望给您满意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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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公证过的遗嘱,在被继承人不到场的情况下肯定不能随便更改,对遗嘱的更改必须是立遗嘱人真实的意思表示,如果被继承人没有到公证机构提出更改申请,但想要更改遗产分配方案的,也可以另立遗嘱,根据规定,立有多份遗嘱的,是以最后的遗嘱为准的。

遗嘱公证的可以通过再立公证的方式更改,遗嘱是被继承人的一种真实意思表示,如果是自书遗嘱,可以随便改,以最后的遗嘱为准,但是如果是公证遗嘱,因为涉及到第三方,所以比较严格。

已经订立的遗嘱不可以随便更改,而是必须要按照一定的方式来变更,否则变更后无效,比如公证遗嘱就只能采取公证的方式来修改。并且遗嘱的变更,必须由订立该遗嘱的主体来进行,其他人若不仅授权,变更遗嘱无效。

对于公证遗嘱是可以更改,但不是随时可以更改,实施此行为的人只能是立遗嘱的当事人其他的人是没有任何资格的;在遗嘱更改了之后就需要再次的进行公证,这样才能保障遗嘱的有效性。

遗嘱公证可以通过再立公证遗嘱的方式进行更改。遗嘱公证是公证机关根据遗嘱人的申请,依法证明其立遗嘱的行为真实、合法的行为。基于维护公证的公信力的考虑,法律规定经过公证的遗嘱不能用其他遗嘱加以撤销、变更。如果要变更、撤销经过公证的遗嘱,必须再经过公证处的公证方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