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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像遗嘱不能作为证据吗

时间:2025.01.10 标签: 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阅读:1060人
律师解析:
录像遗嘱在特定情况下是可以作为证据的,不过要满足相应条件,下面为你详细介绍:
一、形式要件
见证要求:需要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
这些见证人有着严格的法定条件限制,比如必须与继承人受遗赠人不存在利害关系。
也就是说,见证人不能是遗产的潜在受益人,或者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经济往来、亲属关系等可能影响其公正见证的情况。
记录信息:遗嘱人和见证人都应当在录像中清楚地记录自己的姓名或者肖像,同时还要准确记录年、月、日。
这样做是为了明确遗嘱的订立时间和相关人员身份,确保遗嘱的真实性和可追溯性。
二、内容要件
真实意思表示:遗嘱内容必须是遗嘱人真实的意愿体现,不能存在欺诈胁迫等不正当情形。
比如,遗嘱人不能在被他人威胁的情况下订立遗嘱,否则该遗嘱内容无效。
明确具体:遗嘱内容应当清晰明确,对于遗产的处分要详细、清楚。
只有满足上述条件的录像遗嘱,在司法实践中才会被作为有效的证据采纳。
若录像遗嘱存在形式上的瑕疵,像缺少见证人、未记录日期等,或者内容模糊不清、违背公序良俗等,其效力就可能会受到质疑,法院会结合具体情况进行仔细审查和判断。

案情回顾:

小朱欲订立录像遗嘱,找来与自己有经济往来的小李和小胡作见证人,录像中未清晰记录年、月、日,且遗嘱内容模糊,未明确财产具体分配情况。小朱去世后,继承人小静和小丽就该录像遗嘱的效力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从形式要件看,小李和小胡与小朱存在经济往来,不符合见证人需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无利害关系的要求,且未准确记录日期,存在形式瑕疵。
2、从内容要件看,遗嘱内容模糊不清,未明确财产分配等具体情况,无法体现小朱真实明确的意愿,该录像遗嘱效力存疑,法院会综合审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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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晓侯团队律师

北京风展律师事务所

方晓侯律师,法律实务领域的资深专家,拥有超过25年的法院审判和执行工作经验,曾担任员额法官,以其深厚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赢得了业界的广泛尊重。 方律师不仅在法院系统内担任过多个重要职务,如民事审判庭庭长、执行局局长、审判委员会委员等,更荣获省级十佳法庭庭长的荣誉,其法律实务与学术论文多次获得国家级奖项和省级一等奖,充分展现了其在法律领域的专业成就和学术影响力。 方律师的重要经历包括作为全国基层法院的唯一代表参加最高人民法院举办的执行工作研讨会,这不仅是对其专业能力的肯定,也是其在法律领域影响力的体现。 在律师业务方面,方律师以其精湛的业务能力和对法律的深刻理解,成功代理了多起重大案件,其中单案胜诉金额高达4亿元,累计胜诉金额高达10亿元,为客户争取到了巨大的经济利益和社会正义。在执业过程中,方律师办理了大量的经济类合同、公司经营、劳动工伤、婚姻家庭等纠纷案件,并担任多家公司的法律顾问,其兢兢业业的工作态度、耐心负责的沟通方式,得到了当事人的广泛好评。 由于工作时间繁忙,经常出庭、来往看守所等办案机关,不可能时刻盯在网上回复您的问题,如果问题紧急建议直接拨打电话,希望给您满意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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