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
韩旭律师,天津知名大律师王增强团队骨干成员,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业务副主任。天津电视台《法眼大律师》、《都市报道》栏目合作律师、天津生活广播《法律与生活》栏目嘉宾律师、天津北方网《津云微视》频道合作律师。医事法学专业,擅长处理交通、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带领团队承办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上千件。在法医评残、医疗损害因果关系鉴定处理上具有专业见解和技巧。积累了丰富的人身损害赔偿处理经验,惠及数以千计的交通、医疗事故受害当事人。历经各种疑难、复杂案件的成功代理让很多当事人获得满意的赔偿。以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和高超的办案技巧为当事人提供了全面出色的法律服务。更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权益。并始终坚定一个信念,当事人的委托无小事,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以自己的专业、真诚,赢得众多客户的良好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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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是由于饮酒而导致驾驶行为的行为人,或者是因过量饮品而导致驾驶行为的个体,其驾驶行为引起的任何人员伤害或财产损失,保险公司均应在机动车强制保险额度的最大范围内负有人身损害赔偿的法律义务。然而,仅当确定加害者的致害行为系受害者故意所为时,保险公司才有权利免除赔偿责任。

摩托车交强险在事故中,责任方需赔偿受害者的医疗、护理、交通、营养、住院伙食补贴和误工损失。伤残者可以获得辅助器械和赔偿金,亡者家属则可以得到丧葬费和死亡赔偿。责任方的赔偿限额为:死亡伤残18万,医疗1.8万,财产0.2万;无责任方的赔偿限额为:死亡伤残1.8万,医疗1800元,财产100元。

摩托车属于机动车,要是在交通事故中致人死亡,那么摩托车的交强险要负责赔偿。有责情况下,死亡、伤残赔偿上限是18万;要是没责任,那就降到1.8万。交强险是按照规定的限额来赔偿的,不管被保险人责任大小,都得保证合理赔付。

摩托车要是出了重大交通事故导致人死亡,按照我国交强险的规定,死亡伤残赔偿限额是18万,医疗费是1.8万,财产损失是2000元。要是没责任,赔偿限额就会降低,分别是1.8万、1800元和100元。

摩托车事故中,如果全责方买了交强险,赔偿金额要根据受害者的伤情和损失来评估,包括医疗、护理、误工这些费用。如果致残了,还要赔偿残疾金、辅助器具费这些。具体的数额要根据实际的费用和证明来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