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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里不给土地确权证怎么办

时间:2025.01.10 标签: 征地拆迁 土地承包 阅读:945人
律师解析:
倘若村里未能给予土地确权证,首先你应当与村集体展开沟通和协商,仔细询问他们不办理的缘由所在。
通过诚恳的交流,或许能找到解决问题的途径。
假如协商之后并未取得任何成效,此时你可以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处理申请。
乡镇人民政府在收到你的申请之后,会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全面的调查核实工作。
他们会深入了解相关情况,收集证据,以确保处理决定的公正性和准确性。
经过调查核实后,乡镇人民政府会作出相应的处理决定。
要是你对乡镇人民政府作出的处理决定不满意,那么你拥有两种维权途径。
其一,在规定的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通过行政复议程序来对处理决定进行重新审查和裁决。
其二,你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借助司法力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以及其他相关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拥有对其承包经营的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并且有权自主地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等各类农业生产活动。
而土地确权证作为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关键凭证,对于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因此,你应当积极主动地维护自身的权益,确保自己的土地权益得到妥善的保障。

案情回顾:

小朱所在村未给其土地确权证,小朱与村集体沟通协商询问缘由无果后,向乡镇政府申请处理。乡镇政府调查核实后作出处理决定,但小朱对决定不满意,争议点在于小朱认为该决定未切实保障其土地权益。

案情分析:

1、村集体不给小朱土地确权证的行为,若没有合理依据,可能侵害了小朱依法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2、乡镇政府作出处理决定应基于充分调查和证据,若小朱认为决定不合理,其有权通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来维护权益,这是法律赋予其保障自身土地权益的合法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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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律师

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

王兴华律师 1979年12月19日出生于中国河南省,2015年,创立了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担任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主任以及法定代表人。 王兴华律师在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发展过程中不断总结和创新管理模式,在此基础上创立了“云合专业律所模式”,即双重专业化发展、公司化管理。在运作的过程中进行双重化分工,一是业务定位上的分工,律师事务所只做房产这一个专业;二是岗位分工,律所的工作人员分别负责品牌与推广化、法律产品开发、案件接收考察、业务办理、质检、客户服务等专业岗位,每个案件由律师事务所市场部门统一接收,通过一定的竞争方案安排业务部门办理。在办理案件的这些律师里面,根据经验和能力分为主管律师、主办律师,辅办律师,重大的案件决策需要丰富的经验和判断力,所以岗位的划分需要有一个合理的分工。承办团队以模拟法庭、研讨、方案、竞争、质检、案件跟踪等办案方式为依托,通过精细的分工办案模式不仅办理了大量的个人、集团诉讼房屋案件和拆迁案件,为众多房产法律行业的律政新人提供了广阔的学习、成长平台。在双重分工模式下,每个人可以在各自的工作领域中安心并充分发挥自己的能力,在公司化管理制度下,律所对每一个项目都认真负责全程担责,在这样的情况下法律服务的水平是稳定的,可期待的服务价值是稳定的,既能提供高质量的法律服务,又可以降低成本提高效率。王兴华主任深刻钻研法律知识与相关法律流程,对全国的城市化进程和农村土地拆迁状况有着深刻独到的理解,善于诉讼和法庭辩论,有着丰富的上庭经验,尤其专精于代理意见等法律文书的撰写,符合法官的思维模式,他撰写代理意见常常被法官直接引用作为判词。在北京征地拆迁这一法律领域中成功办理了“张某某大牛坊拆迁后分家析产一案”“欧洲某公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丁士某顺义商品房质量纠纷一案”“北京某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辛某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案”等具有代表性的案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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