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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死亡了债务谁承担责任

时间:2025.01.08 标签: 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阅读:1209人
律师解析:
关于人死亡后债务承担责任问题,具体可分以下几种情况来分析:
一、有遗产且继承人继承遗产的情况
当死者留有遗产,且继承人选择继承遗产时,继承人需以所得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去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在这种情况下,继承人继承遗产后,就需要偿还这8万元的债务。
因为继承人承接了遗产,也就相应地承接了在遗产价值范围内的债务责任。
若债务达到12万元,超出了遗产价值,继承人只需偿还10万元,对于超出部分则无需承担。
二、有遗产但继承人放弃继承的情况
若继承人明确表示放弃继承遗产,那么对于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继承人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这是因为继承人没有接受遗产,也就没有义务去承担与之相关的债务。
三、无遗产的情况
如果死者没有留下任何遗产,那么其生前的债务自然就会消灭。
因为没有可供清偿债务的财产基础,所以不存在债务承担的问题。
四、夫妻共同债务情况
要是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在一方死亡后,生存的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这是基于夫妻共同生活期间的经济关联所确定的责任。

案情回顾:

小朱去世后留下15万元遗产和20万元债务。其继承人小李选择继承遗产,双方就小李是否需偿还全部20万元债务产生争议。此外,小胡放弃继承遗产,却被要求偿债;小静去世无遗产,其债务是否消灭存争议;小丽的配偶去世,对于夫妻共同债务小丽的清偿责任也有争议。

案情分析:

1、小李继承遗产,应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15万元为限清偿债务,超出部分无需偿还。
2、小胡放弃继承遗产,依法对小朱的债务不负清偿责任。
3、小静无遗产,其生前债务因无财产基础而自然消灭。
4、小丽对于夫妻共同债务,应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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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轶律师

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

易轶律师是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第十一、十二届北京市律师代表大会代表。易轶律师深耕婚姻家事法律服务行业17年,在离婚、继承、财产分割等婚姻家事诉讼与非诉领域具备深厚的专业积淀和出色的实战经验。尤其擅长处理高难度的离婚、继承与财产分割案件,在多个重大、复杂家事诉讼中取得突破性成果,以出色的庭审驾驭能力和谈判技巧为客户争取实质权益。 易轶律师成功代理了多起具有广泛社会关注度的重大疑难家事案件,其中包括:为多位奥运冠军、知名企业家及公众人物处理婚姻家事与财富纠纷;代理数亿元级复杂离婚财产分割案件;解决涉及多法域的跨境继承与婚姻争议;并成功承办多起超高净值家族遗产继承案件,以深厚的专业功底和出色的实战能力,为客户提供精准有效的法律解决方案,获得业界与客户的高度认可。 易轶律师是国内较早涉足财富管理领域的律师,自2014年进入该领域,连续三年入选钱伯斯私人财富管理榜单,主导研发多项财富法律产品,与多家金融机构达成合作,并连年发布行业白皮书,实现办案实践与财富规划的专业融合。 易轶律师受邀担任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深圳卫视等多个电视栏目的嘉宾;同时还是《怎么办!脱口秀专场》特邀嘉宾、畅销书《离婚不受伤》作者、《法律与生活》杂志专栏作者、《中国妇女》杂志封面人物,曾接受《人民日报》、《环球时报》、《光明日报》、***、《***》、中国新闻网、《南方人物周刊》、《三联生活周刊》、虎嗅网、英国路透社、法国新闻社等中外媒体采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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